合同違約如何賠償損失_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特邀律師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雙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內容,在發生合同違約時也會有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違約是怎么賠償的呢?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1、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不是固定的賠償數額。但約定賠償一般超過實際損失的30%的部分,不被支持。2、法定賠償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法定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計算公式:違約方損失賠償額=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可預見規則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可酌定。法院的層級一般按訴訟標的來,通常在基層法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相關規定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可以要求,但是能不能得到支持是另外一回事通常是違約方承擔責任,賠償守約方損失《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賠償損失的范圍可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雙方當事人約定。
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合同法》第130條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睋p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梢垣@得的預期的利益,簡稱可得利益??傻美嬷咐麧櫍皇菭I業額。在實踐中,可預見到的情況千差萬別,很難把握,如果對此不加以限制,就會導致當事人亂用或者曲解“可預見”的本意。因此法律對可預見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預見性有三個要件: (1)預見的主體為違約人,而不是非違約人。(2)預見的時間為訂立合同之時,而不是違約之時。(3)預見的內容為立約時應當預見的違約損失,預見不到的損失,不在賠償范圍之列。民法典第584條規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損失賠償額的認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如果合同簽訂以后,雙方在履行過程當中,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違約了,那么另一方也就是守約方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合同有約定的金額的,就按這個金額賠償。如果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就按這個方法進行計算違約金的多少。如果違約金約定的過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守約方損失的責任。如果說合同里面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是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的怎么辦呢?這個就直接以守約方受到了多大的損失損害,一般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這兩種形式之和加起來的損失,有權讓這個違約方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