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庭詢一般都維持原判嗎_二審一般都維持原判嗎?
特邀律師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裁判主要有以下情況: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所以,二審的裁判結果要根據整個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情況去認定。一般來說,實踐中改判的案件比例相對較少,若不是嚴重的事實認定不清或法律適用錯誤問題,二審法院一般是傾向性維持原判。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作為當事人也不用太著急,還是耐心等待法院裁判。
另外,若對于二審裁判不服,則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后有15天的上訴期,二審為終審判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只能通過申訴解決。申訴期為二審判決送達后的2年內。 刑事訴訟一審上訴或抗訴期是10日。你說15日,導致我錯誤判斷為民事訴訟。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如認為二審判決確有錯誤,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解決。檢察院可以抗訴,法院自身也可通過一定程序糾錯,何時提起,法律上沒有限制性的規定。那就是說,理論上講,沒有期限的限制。與民事訴訟不同的是,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提起申訴,也不受期限的限制。
二審維持一審原判的,占大多數,畢竟,一審與二審的法官,運用的都是相同的法律,法官的法律水平相差不大。都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一般來說二審法院的判決不會依據一審法院的判決進行,二審法院的法官會重新梳理案情,重新質證。
- 二審改判的幾率總體來說較小。只有在事實認定不清或錯誤和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下才會改判。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審庭詢理論上可以發回重審或者改判,但實際上二審改判本身難度大,如果是二審詢問一般不會再開庭,也表明上訴人沒有新證據。基本上維持原判!
上訴后都會受理的。至于維持原判也是二審之后出的結果,不會不經過審判而直接維持原判的。上訴找了關系,估計作用也不大,估計上訴減刑的幾率很小,找高檢的他們頂多不抗訴,至于法院怎么判還要看法院的。想要馬上出來是不可能的。你朋友的情況取保都危險,應為你朋友的是搶劫罪,屬于暴力性犯罪,不會取保,除非是有疾病,需要保外就醫,否則就要在牢里過了。至于監獄里面,每個牢房都有牢頭,監獄里有老大,只要把他們的關系弄好,會照顧你朋友的。像你朋友這樣4年的,一般都在監獄執行而不在看守所,都會有勞動改造的。
您好!二審推翻一審的情況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二審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后,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并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2)違反回避制度的。(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第二審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