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罪的刑法標準_不當得利和侵占罪是怎么判定的?
特邀律師
不當得利是民事責任,不負刑事責任。不當得利只有在數額較大(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拒不歸還時會構成侵占罪,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根據不當得利的數額確定。
1、如果數額不大,不當得利者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不當得利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
不當得利是民事范疇的概念,一般采取民事途徑解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財產。另外,刑法上有侵占罪的規定,(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案中,如果對方拒不交還的意圖明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告其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訴罪,需本人直接起訴。供參考!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性質上:不當得利屬于民事責任;侵占罪屬于刑事責任;
3、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其特征為: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4、侵占罪有嚴格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5、特殊情況下不當得利也可以演變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