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1—10級傷殘鑒定標準_十級手指傷殘鑒定標準?
特邀律師
1、左手食指末端缺失,如果是車禍等人身損害受傷,就不構成10級傷殘,如果是工傷,就構成10級傷殘。
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4.10.10.a規定,“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的,構成10級傷殘。左手食指末節缺失的,屬于雙手缺失4%,達不到5%,故不構成10級傷殘。
3、《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5.10.2.5規定,“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的,構成10級傷殘。據此,左手食指末端缺失的,應當構成10級傷殘。
4、綜上,左手食指末端缺失,如果系車禍等人身損害受傷,就不構成10級傷殘,如果是工傷,就構成10級傷殘。
1、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標準和工傷的傷殘鑒定標準不一樣。
2、如果是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勞動部門會安排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如果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話,一是由法院指定國家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一是由雙方協商認同的司法鑒定機構。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標準更嚴格(例:同樣10級,工傷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后無功能障礙即可,但交通事故中,以腿為例則要兩腿高度差6CM才可)。
3、賠償額計算方式不一樣,工傷的支付是個長期過程,一次性支付的數額很少,而且對受害者不利,而交通事故一般是一次性賠償,數額大但無延續性,除非另有約定。
是全國統一標準,具體如下:《分級》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十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分級》還規定了傷殘鑒定的原則和時機,規定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認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自己鑒定傷殘等級不太現實,這個東西太復雜,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不過大致看一下倒是無妨。
以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為例,目前使用的最新標準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自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例如,一級傷殘(最重的一級),有這樣幾種情況:
*1、植物人狀態;
*2、精神障礙或極度智力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三級以下)或三肢癱(肌力二級以下);
*4、截癱伴大小便失禁;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4級;
6、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3級
7、心臟移植術后,心功能3級;
8、心肺聯合移植術后;
9、肺移植術后呼吸困難(極重度);
10、原位肝移植術后肝衰竭晚期;
11、雙腎切除術后或者孤腎切除術后,需透析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后腎衰竭;
12、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13、二肢缺失(條件同上),第三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達75%;
14、二肢缺失(條件同上),第三肢任兩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功能喪失達90%;
等等,一共14種,符合其中任一種情況可以鑒定為一級傷殘。
以上一級傷殘的14種類型其中有三分之一具有簡單的醫學知識即可判斷(如前述1、2、4種),但是多數需要比較系統的醫學知識才能準確判斷,因此自己確定傷殘等級多數情況下是不可行的。
另外,人身傷害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和工傷傷殘等級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2006 )并不相同,工傷傷殘鑒定標準相對低一些。
意外險條款中就有。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 說明: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 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人身損害十級傷殘標準
人身損害十級傷殘的鑒定標準,要依據造成傷殘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工傷造成傷殘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
工傷傷殘十級鑒定的標準: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45)卵巢修補術后;
46)輸卵管修補術后;
47)乳腺修補術后;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一、人身傷害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2、面部損傷致:一眼盲目3級以上;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舌尖缺失(或畸形);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頭皮無毛發25%以上;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頸部損傷致:嚴重聲音嘶啞;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5、胸部損傷致: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肺葉切除;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6、腹部損傷致: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膽囊切除;脾部份切除;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7、盆部損傷致: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骨盆嚴重畸形愈合;尿道狹窄;膀胱部分切除;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子宮部份切除;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體損傷致: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一足足弓構破壞;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