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衛與正當防衛_假想防衛屬于正當防衛嗎?
特邀律師
不法侵害需要實際存在,當實際里沒有不法侵害,但公民誤認為有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衛就屬于假想防衛。正當防衛不包含假想防衛,對于假想防衛的處理,要根據公民是否在主觀上有過失,按照意外事件或者過失犯罪進行處理;公民故意對合法行為采用的“反擊”行為,也不屬于假想防衛,而是屬于故意的違法犯罪行為。
醫生也是國家公民,醫生還手,只要附合正當防衛的要件,當然就不會輸。實際上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有的醫務人員面對嚴肅的醫療法規、職業道德,面對社會輿論,面對人多勢眾的患者家屬和個人的孤立無援;有的甚至于面對自已的人格被污蔑,尊嚴被侵犯,絕大多數還會忍耐甚至于痛苦的忍耐。但是,地球上的每個人,忍耐終究是有限度的。
醫療糾紛的定義:是指基于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因對治療方案與治療結果有不同的認知而導致的糾紛等。
患者求助于醫生,心情都能理解。但是醫生也不是神仙,也不是超人,百分之百達到患者方滿意,當前是不可能做的到的。所以,發生醫療糾紛難已避免。但是有了糾紛,通過調節等,應該能夠得到合理解決。
五行八作,哪里沒有素質差的?醫療行業也是這樣。
不容否認,現在有的病人家屬,對醫生缺少起碼的人格尊重。我是病人,你是大夫,你為我服務天經地義,差了不行;有的盛氣凌人,出言不遜,挑的大夫無可適從。病人來醫院看病有這樣的家屬陪伴,真難說是一件好事情。換位思考,如果你是大夫,你會怎樣對待這樣的病人呢?自已悟吧!
人,都不在真空社會里生活,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才是王道,仁者才愛人,人人都有仁者精神、仁者態度,這個社會就處處充滿了愛。只要別人愛自已,自已不愛別人,天下是沒有這種好事的,也沒有這樣的道理。
還是韋唯在《愛的奉獻》歌中唱的那樣,“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這個道理我們不能只是懂,重要的是去做。無論醫生或者病人,對人對事看開些,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發生醫療糾紛的事會大幅減少,這才是人們衷心的希望!
家暴是一種家庭中特有的暴力行為,有夫妻間的,也有家長與孩子的,可是無論什么人,使用暴力手段都是違法的,也就是說被施暴者的反抗屬于一種對違法行為的本能的自我保護和阻止,而在自我保護中失手將人殺死,應屬于正當防衛,不需承擔責任!
我個人認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肯定會涉及幾點對正當防衛者的要求,極有可能會使正當防衛變成防衛過當,大家請看下面幾點:
第一,既然稱為家暴,估計不是一次了,假如只這一次屬于家庭糾紛,不能算家暴,既然是家暴,被打者之前遭受暴力是否很嚴重,是否施暴者都持有武器,如果沒有非常嚴重的具有威脅生命的暴力,也就是大多都施以拳腳,始終并未有威脅到生命的行為,在對方只是普通暴力行為時,你卻直接使用武器將對方殺死,這就有些過當了。
第二,面對多次家暴,你是否選擇向家屬或有關部門求助,或提出離開遭到威脅恐嚇,如果沒有這些,你為什么還要繼續忍下去直至最后殺死對方,雖然可能情急失手,但依然讓人會感覺一直都能忍受為什么這次下殺手!
第三,家暴原因,是否因被施暴者過錯導致,又或者有無其它隱情導致家暴發生,如果錯誤在被施暴者可能也會影響最終判定。
法律進行多方面考慮是因為擔心正當防衛被有心者所利用,成為報復殺人或蓄意謀殺的逃避責任的工具,必定是人命關天,任何一個判定結果都需要仔細推敲后才可定案,決不能讓法律成為壞人手中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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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地說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對于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為人誤認為存在; (2)行為人是出于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為; (3)行為人防衛行為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 二、應負的刑事責任。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后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于“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典型的故意殺人犯罪。與“正當防衛”根本沾不上邊。說被害人是“犯罪分子”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因此,行為人必須承擔故意殺人的法律后果。
什么意思?!有案例!罪不至死,愚昧!阿彌陀佛
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依據:“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其特征為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衛意圖;行為人的“防衛”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假想防衛不可能構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構成過失犯罪,也可能屬于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而正當防衛是指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所以,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既是刑事違法阻卻事由,同樣也是民事違法阻卻事由,因此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相反,于海明還有權向死者的繼承人進行索賠。
本案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才是對法律的正確解讀。為什么有人會解讀為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殺人罪呢?
如果在分析本案時,忽略了死亡危險源是由死者引起,并由死者推向了高潮,進而忽視了前一個進程對死亡的結果的發生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然后在人為地割裂案件的發展進程,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必然會超出人們對法律的預測。
另一方面,分析案件時,直接來對死者的主觀狀態進行分析,認為死者當時拿刀砍人的目的只是耍耍威風,并沒有致他人死地的想法,這是從主觀到客觀的思維方法,錯誤的判斷方法很難得出正確的結論,因為死者當時怎么想的,誰又能知道呢,我們只能通過他的一系列行為,作出一個合理的推斷。在別人舉刀砍向我們時,我們可以當然地認為生命遭受到了威脅,而進行無限度地反擊,此時如果要求行為人還需要進一步地論證是否受到了“真正的威脅”,這屬于強人所難的法律解讀。
香港張元洪律師:在普通法與大陸法中,正當防衛的成立,都需要必要性和合理性兩個重要條件。如果行為人當時正處于水深炎熱的緊急狀態中,還要求行為人對不法侵害人的砍人行為,做出正確、合理的判斷,無疑是強人所難,不符合人性。
本案最終作了撤案處理,并且被最高檢列為指導性案例,洽洽說明以前類似的防衛案件處理思路可能存在偏差,本案才是處理正當防衛案件的標桿做法,因此本案才被稱之為“再次將沉睡中的正當防衛制度喚醒”的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