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享有的最基本權利_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權利?
特邀律師
《憲法》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了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按照憲法的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大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
①公民的平等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按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②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即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權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及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選
您好!在公民的人生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命權,或者說是生存權。試想一個人要是連生命都沒有了,他還能享有其他權利嗎?雖然其他權利也很重要,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生命就永遠都不能再恢復了;而其他權利,就算暫時失去了,只要我們還有一口氣在,就有失而復得的希望。謝謝閱讀!
這是我的權利 還是責任 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