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受傷怎么索賠_農民工工傷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大家好!現在有很多農民在外務工,不免在工作當中,出現意外受傷。造成農民工的重大損失,和身體傷害。必須自己釆用一切合法手續,得到應有合理的賠賞。
一,首先,自己和家人不要沖動,保持禮信冷靜,和在地的單位或工作負責人協議。
二,如果,和在地單位或負責人不得理釆。
三,向當地的勞動局和當地政府反應,由他們會給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法進行取理賠賞。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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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情況來分析,確屬工傷。
根據相關的規定,農民工在工地工作是居于高度危險的,而且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購買商業保險,就是建筑工人團體險之類的。
這個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題主母親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顯然用人單位是在故意推脫責任,很有可能用人單位還沒有給題主母親購買保險,所以無法通過保險賠付。
既然保險公司無法賠付只能由用人單位賠償啦。需要說明的是,只要形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不重要,別說上了半個月的班,就算只上了半天班,雇主就需要對勞動者負責,發生工傷事故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什么沒有在24小時內上報就沒有保險賠付,自己還不承擔醫藥費,法律對于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3年內哪一天要求賠償都可以。
對于這種情況,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希望可以幫到你!
正規單位,都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后,二十四小時內上報工傷保險科,工傷保險人員接到上報通知后,下來實地考察了解發生事故情況,認定工傷,認定后,做傷殘鑒定,按傷殘等級補償員工,不存在找誰解決的問題。根據提問,"農民工發生工傷后找誰解決"?看來你是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也未為你繳納工傷保險,出現了爭執推諉不想承擔責任的事實情況,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步,找兩三個證人證言,證明你在上班工作時間發生事故。第二步,帶著證人證言找工會和勞動工傷認定科,認定工傷。第三步,與單位領導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得不到解決!就剩下最后一步了,做傷殘等級鑒定,鑒定完畢,起訴維權,討回公道。愿我的回答幫到你。
1、農民工與包工頭形成雇傭關系,受傷屬于人身損害。
2、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向包工頭以及工地主張第十七條規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