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撫養費包括什么_撫養費應該是個什么標準?
特邀律師
協議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撫養方可以向未撫養方提出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夫妻雙方協商的結果寫進離婚協議里面。
未成年兒童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用,教育,醫療等。
夫妻雙方協商:撫養費年限,數目多少,支付方式。
撫養費的多少沒有嚴格的標準,以夫妻雙方協商的結果完成撫養協議,結合當地經濟消費水平,孩子所需,未撫養方的經濟收入條件和支付能力商議。一般不要超過未撫養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在離婚的大多數情況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協議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將協商結果寫進離婚協議里面。
協議離婚未撫養方如果變卦沒有實施支付或拒絕支付,這種情況求助于法院,法院不會強制執行。可以因民事糾紛訴訟于法院,從而得到法院的幫助。所以保存好協議離婚協議書,可以提供給法院撫養費協議的依據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0條明確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因此,夫妻雙方可以協議約定一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該約定具備法律效力。但需要說明的是,撫養方的經濟狀況如果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子女的成長教育環境惡化,另一方需承擔起必要的撫養費,不能以該協議約定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
至于子女的探望權問題,約定同樣有效。但實踐中如發生沖突,很難得以有效執行。所以建議雙方對此能理性認識。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4、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人的50%。
? 無固定收人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16、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17、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8、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19、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 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 尚在校就讀的;
? 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0、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另行起訴。
21、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 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2、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2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后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系前,應按照法律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各地不一樣,在不影響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工資),雙方都符合不低于最低生活標準。
撫養費要根據雙方經濟條件,還與地區有關,對于江蘇省普通雙職工家庭,如果通過法院判決離婚,那么判決的撫養費一般不超過每月2500元,協議離婚也可以參考這樣的標準,根據樓主所述的情況,樓主可以爭取撫養費達到甚至超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