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個人之間簽的協議有效嗎_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效?
特邀律師
1、一般情況下,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只要不違法,都是合法有效的。2、日常生活中,95%以上的合同都是個人之間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到超市買東西。3、《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4、《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個人簽訂的協議書若沒有違背法律原則,由個人主觀意愿簽約,則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與合同的性質一致。協議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協議法律效力生效,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后,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效。個人與個人之間簽訂協議具有合同性質,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國家、公共和他人利益,就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