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60歲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_60歲以上在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60歲是法定退休年齡,60歲以上繼續工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全國各地的有關工傷保險規定來看,有些地區如北京是將退休職工發生工傷的情形列為不予受理的范圍之內,顯然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了;有些地區,如上海則是將退休職工發生工傷的情形列為工傷受理范圍之內。建議向當地勞動部門咨詢相關事宜.根據有關法規不能認定工傷的,可根據有關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要求索賠。
年齡超過60歲,上班途中車禍不算工傷。 年滿60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無論是否工作原因受傷,均不能認定為工傷。 年齡超過60歲的人,用工單位聘用的,是勞務關系,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按《侵權責任法》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賠償。上班途中車禍,侵權人是肇事方,由肇事方程度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后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于勞務關系的特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回答之前,先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表達深深的哀痛之意。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僅有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不足以證明雙方責任輕重的,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須證明受害人無須負起主要以上責任,才能申請,因這起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通常都需要較長的時間調查,交警才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我方還須耐心等待。
2.肇事方追尾我方車輛,若無積極證據證明我方有責任時,對方將負起全部責任。
若肇事方未能取得受害方家屬的諒解,肇事方將有很高的機會要去坐牢。(諒解費)
3.受害人因這起事故死亡,家屬可以向對方索賠的項目包含了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處理喪事的合理誤工費,處理喪事的合理交通費,生前醫療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4.假設:對方須負起全部責任,我方為城鎮居民,年齡未超過60歲,生前醫療費用10000,事故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假定為50000元,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每月5000元
建議我方可要求的主要賠償金大致如下:
醫療費10000+死亡賠償金1000000(50000*20=1000000)+喪葬費30000(5000*6=30000)
以上合計104萬 (尚未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生前誤工費、處理喪葬事宜交通費、生前看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5.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
6.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