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自己騎車摔傷算不算工傷_上下班途中騎車摔傷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上班途中騎車意外摔傷不算工傷。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八)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算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自己騎車不小心摔傷不應該算工傷。
不算工傷的。
上下班過程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執行過程中,一般會有幾個關鍵點:
一、是不是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下了班去喝酒了,或者去別的地方,不是回家的路線,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二、是不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一般認定交通事故就是涉及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且如果發生事故責任,自己占主要責任也是不會認定為工傷的。
這起事故是由于騎單車摔傷,應認定個人原因,不屬于工傷,應該走醫療保險。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
謝邀。
先不論樓主騎車摔倒受傷算不算工傷,有一點是明確而肯定的:用人單位無權判定員工受傷是否屬于工傷,應該是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當然企業越權作出判定,也有企業自己的小九九。(下面會予以說明)
如果樓主是上班途中騎車摔倒受傷,并且也未對自己上班途中的具體情況進行明確交代,確實難以界定是否屬于工傷。但如果是符合法定上班途中情形,又是自己騎車摔傷的話,是不能算工傷的。下面具體分析如下:
1、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滿足“本人負非主要責任”這一特定條件的,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其中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在認定工傷時不單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還要盡量提交交警部門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和檢驗鑒定和視頻資料等證據材料。
如果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此,這里有兩個關鍵點:(1)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2)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所明確的支持“上下班途中”認定工傷的情形才能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單位之所以越權判定不算工傷,確實有單位自己的考慮。但如果您不服的話,可以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到人社局自行申報工傷。
對于企業來說,一旦有員工出現工傷事故,在申報工傷認定后,次年企業的工傷繳費比例都會上調,導致企業的工傷繳費成本上升。所以企業當然不愿意員工進行工傷申報。
但是,如果個人不服企業的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不報工傷的,員工可自行申報。但如果樓主個人為此申報工傷,一樣需要出具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沒有這個無法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則人社部門也無法進行工傷認定。
很遺憾,不能被認定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