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里的股東_公司的股東怎么組成的?
特邀律師
先區分一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從公司成立特征上看,
1.有限責任公司每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就是如果有限責任公司進入了破產清算階段,還不能完全償還債務,公司股東個人是沒有出資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在2-50人,可以不公開自己財務交易等情況。公司不能公開募股,不能發行股票。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
2.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在5-200人以下,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公司的財務交易情況必須向股東公開。
從成立的出資額來看,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在10-50萬元不等。例如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出資額在50萬元,商業零售類公司出資額在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在10萬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
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想要上市必須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或許不愿意上市,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是包含關系,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卻不見得都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向公眾融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人只要愿意出資購買公司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必須對外公開,財務狀況在三者中最為透明。
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決定著公司的業務,股份越多語話權越高
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有: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股東出資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認繳出資額,先實繳一部分,剩余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注冊資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3.公司注冊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4.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6.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1.出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由1-50位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2-200人發起認購
2.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為法人,通常話語權在于法人,其他股東可以參與;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獨立設董事會,由董事會決議
3.方向:有限責任公司做大后可以組建集團公司,但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上市 批注,市場上70-80%企業都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存在,比較普遍化,股份有限公司較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