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合并抵消_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報表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1、上市公司通常都多少會有一些子公司、或參股的公司,在做財務報表的時候,除了本公司的財務之外,還應該包含其子公司或參股的公司,才能夠體現其財務的真實性、完全性;
2、合并報表是集團公司中的母公司編制的報表,他將其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匯總后,抵消關聯交易部分,得出站在整個集團角度上的報表數據。;
3、也可以說,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組成會計主體,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由控股公司編制的反映抵消集團內部往來賬項后的集團合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合并報表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損益表、合并現金流量表或合并財務狀況變動表等;
4、通常情況下,有些時候季度報表、半年報表中,不一定要求進行合并,但年報時是必須合并的。
一、會計處理:
會計處理參照會計準則解釋7號——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該母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不包括反向購買形成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情況),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為分公司后的總公司)應當對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關資產、負債,按照原母公司自購買日所取得的該原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如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則為合并日賬面價值)以及購買日(或合并日)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持續計算至改為分公司日的各項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確認。在此基礎上,抵銷原母公司與原子公司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并調整相關資產、負債,以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此外,某些特殊項目按如下原則處理:
1.原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購買原子公司時產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計入留存收益;原母公司購買原子公司時產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該原子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中商譽的賬面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商譽。原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最終控制方收購原子公司時形成的商譽,按其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商譽。
準則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第六條 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
解讀:
子公司改為分公司,屬于集團內部資本重組,集團控制的資源并未發生變化,因此不應確認新的資產或負債,也不會產生新的利得或損失。故相關資產、負債在合并報表/母公司報表中的價值不變。
原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廉價購買利得仍計入留存收益。對于原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商譽及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最終控制方收購原子公司時形成的商譽,由于商譽所依附的資產組仍存在,故商譽不會因為法人實體的消失而消失,只是從原合并報表轉為原母公司個別報表。
2.原子公司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或一般風險準備,分別情況處理:原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按照購買日起開始持續計算至改為分公司日的原子公司安全生產費或一般風險準備的賬面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專項儲備或一般風險準備;原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按照合并日原子公司安全生產費或一般風險準備賬面價值持續計算至改為分公司日的賬面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專項儲備或一般風險準備。
準則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應用指南(2014)第三章 合并程序四、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程序(四)計算合并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合并金額。
3.“專項儲備”和“一般風險準備”項目由于既不屬于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也與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不同,在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相互抵銷后,應當按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額予以恢復。
解讀:
“專項儲備”和“一般風險準備”由于其專用性,需按原計提及使用情況持續反映其余額,并不會因法人主體的消失而消失。
4.原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應將購買日至改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實現的凈損益,轉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原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應將合并日至改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實現的凈損益,轉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這里,將原子公司實現的凈損益轉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時,應當按購買日(或合并日)所取得的原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為基礎計算,并且抵銷原母子公司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
原子公司實現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權益法下核算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等,應參照上述原則計算調整,并相應轉入原母公司權益項下其他綜合收益和資本公積等項目。
準則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2014修訂)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合并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并后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并后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解讀:
子公司改為分公司,屬于集團內部資本重組,集團控制的資源并未發生變化,故原在合并報表體現的收益隨著子公司的消失而在原母公司個別報表體現。
4.原母公司對該原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按上述原則將原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等轉入原母公司后形成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準則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應用指南(2014)九、關于銜接規定(二)原合營企業重新分類為共同經營時的銜接處理
按享有份額確認的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凈額與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合營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的賬面金額之間存在差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長期股權投資發生過減值(此時資產與負債的凈值可能較高);二是合營方對單獨主體中個別資產的權利份額與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權益法核算時的份額不同,如合營方可能擁有單獨主體表決權股份的45%,但是對單獨主體中某一資產的權利份額僅為40%(此時資產與負債的凈值可能較低)。
解讀:
參考CAS 40所述的按享有份額確認的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凈額與原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可能因減值而產生差額。子公司改為分公司,屬于集團內部重組,集團控制的資源并未發生變化,因此不應確認新的資產或負債,也不會產生新的利得或損失。
解釋7號規定此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歸屬于母公司的盈余公積,盈余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歸屬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潤。
(二)除上述情況外,原子公司改為分公司過程中,由于其他原因產生的各項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所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準則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四條
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當按照本準則規定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解讀:
暫時性差異應遵循CAS 18。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應比照上述(一)和(二)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二、稅務處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有以下兩種不同企業所得稅處理方法(來源): 1、一般性稅務處理。母公司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子公司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子公司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母公司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子公司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2、特殊性稅務處理。母公司接受子公司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子公司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子公司無須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子公司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母公司承繼??捎赡腹緩浹a的子公司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母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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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期股權投資的調整處理
合并報表準則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由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調整到權益法要求的結果需作三項調整處理:(1)調整確認應享有的子公司當期凈損益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2)調整子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3)調整子公司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作調整分錄(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權益法在會計核算上存在根本區別:在子公司實現凈利潤或虧損時,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處理,而權益法則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調增或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且母公司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份額時,應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因此需作調整分錄:“借:長期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調整后的子公司凈利潤×母公司持股比例)”,“貸:投資收益(同前)”。
作調整分錄(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權益法下對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的處理不同:成本法下,當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而權益法下的處理為借記“應收股利(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要將平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處理結果調整為權益法下的結果,就必須抵銷原按成本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并同時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即需作調整分錄: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作調整分錄(3)的原因也在于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上的不同:在子公司發生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時,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處理,而權益法則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調增或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相應調整資本公積的數額。因此必須通過編制調整分錄: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以達到權益法的要求。
在連續編制合并報表的情況下,應重新編制調整分錄,并把“投資收益”對利潤的影響通過“未分配利潤——年初”項目加以反映??蓪⑸鲜鋈齻€調整分錄合并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資本公積
在連續編制合并報表的情況下,每個會計期間都應按以上思路編制調整分錄,將當期及以前各期投資企業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被投資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以及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按權益法要求進行調整。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抵銷處理
(一)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的抵銷前已按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調整,以下分析時應按權益法思路處理。首先將母子公司平時各自的會計處理列示如下:
(1)母公司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初始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當子公司實現盈利時(子公司發生虧損時母公司應作相反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子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上述三個分錄合并作分錄(A)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
(2)子公司相應的處理:
接受母公司投資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股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盈利后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都將增加,提取盈余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分配現金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上述三個分錄合并作分錄(B)
借:銀行存款等
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現金股利
貸:股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未分配利潤
將分錄(A)與分錄(B)作比較可知:從企業集團角度看,銀行存款一增一減,其總額并未增加;應收股利和應付股利屬于內部債權債務,應相互抵銷,如果股利已經支付則不需要再作抵銷處理;除以上已抵銷項目外,需要進一步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相抵銷,以及將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利潤分配相抵銷。在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數額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數額應當全額抵銷;若兩者不相等,其差額應計入“商譽”項目;在非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份額的作為“少數股東權益”處理,并在合并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
(二)母公司內部投資收益等項目與子公司利潤分配等項目的抵銷內部投資收益指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資本投資的收益,在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情況下,子公司本期凈利潤等于母公司本期對子公司的投資收益,且該投資收益已計入母公司的凈利潤,相當于同一利潤被兩次確認,因此必須對母公司的內部投資收益予以抵銷。在非全資子公司情況下,子公司凈利潤與母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不等,其差額作為少數股東損益在合并利潤表中反映。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作為以前會計期間凈利潤的一部分同樣也已經包含在母公司以前年度投資收益中,從而包括在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中,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和本期凈利潤之和形成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潤,是利潤分配的來源,子公司本期對利潤的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積、分配股利等,而期末未分配利潤則是利潤分配的結果。因此本期母公司的內部投資收益、本期少數股東損益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之和,正好與本期子公司利潤分配項目相抵銷。
(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抵銷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內部交易的結果已經被抵銷,因此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也應當被抵銷。母公司原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因此相應的抵銷處理應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而在連續編制合并報表時,抵銷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貸記“期初未分配利潤”。
根據以上闡述不難得出結論:要正確理解抵銷分錄的編制,就必須搞清楚內部交易發生時交易雙方各自的會計處理及該處理結果對個別報表的影響。即在正式編制抵銷分錄之前,最好先將集團內部業務的經濟后果(即內部業務所引起的各會計科目或賬戶的變化)詳細列示,然后總結出內部業務的最終結果,按此結果作相反分錄,將內部經濟業務所引起的會計事項的變化沖抵回來即可。
該事項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不改變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經濟資源,所以不是企業合并??梢哉J為是子公司將其全部凈資產作為對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資成本的同時,將分回的留存收益作為收到股利處理,確認為子公司清算注銷當期的投資收益。
母公司帳面上對取得原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應當按照該子公司的原賬面價值入賬。
但如果該子公司最初是通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且當初股權購買日該子公司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不一致的,則母公司對于所收回的各項資產、負債應按照以當初的股權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金額計量。
假設原取得子公司時,子公司賬面凈資產400(注冊資本200、資本公積50 未分配利潤150) 確認長投400 ,本次吸收合并時,子公司凈資產為注冊資本200,資本公積100,未分配利潤200,因此確認投資收益50 調整資本公積50。
借:資產1000
貸:負債 500
長投400
資本公積50
投資收益 50
擴展資料: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于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
但實際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
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