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時間與勞動合同_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是多久?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了明確規范:第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第二,試用期在同一個單位只有一次,試用期只適用于企業新招收錄用的人員;第三,先簽合同才有試用期,在合同期間內可以約定一段時間作為試用期,而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合同。企業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法》視同無效。 勞動合同期間,在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允許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簽訂無期限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換句話說,企業與職工簽訂3個月以下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不允許約定試用期。
無勞動合同則無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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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的期限,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勞動合同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正式期內,那么都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30日內給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這一點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員工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那么這個勞動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呢?我們就把這個勞動合同法的明文規定給大家看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里面有明文規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所以說這個試用期限是根據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長短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說試用期超過6個月就屬于一個違法的。當然你的這個個人社保,在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實際上就應該購買,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你無論你的試用期有多長,那么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30日內就應該依法給員工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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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以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可以不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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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可以簽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簽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此,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不過,一般普通工作,試用期可以是一個月或二個月,技術性強的工作,試用期一般不會超過3個月。凡簽訂試用期的工作,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會低于正式合同工資的。在行內屬于轉正,僅是一種內部管理方法,且不違法。
在大多數條件下,除非是特別精密工種的試用期可以是六個月,但一般掌握在三個月是雙方都能夠接愛的。按照馬茨洛的人才知識構成進展,受到良好教育的人掌握一門技術只需一天,熟練7天,應用14天,達到21天就鞏固了。因此試用期不能太長,最長不能超過半年。
管見了。
試用期長短取決于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或性質,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如果現在單位還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屬于違法的,應當支付你從10月3日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試用期轉正不需要勞動者提出申請,只要試用期到期,用人單位應當主動決定是否正式錄用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聯系: 一、試用期也包含在合同期限里面; 二、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聯,倘若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內,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合同期限為五年或者六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區別: 一、薪資待遇方面,一般的企業轉正后都會給適當提薪,這就是根據你試用期的表現來定; 二、試用期倘若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覺得不合適,都可以向對方提出不繼續合作,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不會因此產生法律糾紛,若轉正后需提前一個月,且需要對方同意(尤其是公司現提出時,需等勞動者同意才能避免法律糾紛) 暫時只知道這些,希望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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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有效法律,簡析如下:
第一,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
法律并未規定入職必須有試用期,一入職就是正式員工,也并不違反法律。
第二,一個月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約定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規定。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三年以上,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可以有6個月試用期)。
第四,試用期3個月的條件。
問題中說富士康試用期3個月,依照法律規定只要一次性的簽訂3年以上合同,3個月并不違法。但是即便一次性簽訂簽5年或8年的合同,也不是非要6個月試用期,6個月是3年以上合同的最長試用期,所以簽成1個月試用期或一入職就轉正也并不違法,因為法律規定的是最長試用期,最短是0天也合法。
★綜上,試用期超過一個月并不違法,六個月也沒問題,只是必須簽訂三年以上合同,所以不看合同年限直接討論試用期太長或太短,都不是法律人的討論方式,結論一定沒有一刀切的對或錯,而是要全面綜合的看待和分析,不然就會有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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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在試用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我交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公司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無論是在當月建立合同還是在次月鑒定合同,都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書當中是包括試用期的時間的,所以說在試用期內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
再加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的試用期,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比較通常的,那么是三個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區的單位甚至一些對于國有企業的單位,它的試用期甚至高達6個月,所以說這樣的話,如果說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的話,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試用期內應該會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壓力,那么它的適用期內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員工簽訂合同,只有當你在試用期正式通過以后,那么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才會給你繳納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確確實實有些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作為員工來講,因為畢竟他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他也沒有過多的維權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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