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_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特邀律師
1、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第一,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數情況下)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為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緊急避險則是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的實行,只要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論防衛人是否有條件采取逃跑、報警、勸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緊急避險則只能在沒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而實施。
第四,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不過于懸殊即可,因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則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損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損害。
2、正當防衛的實施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1.危險的來源不同
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況下是自然的力量、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
2.損害的對象不同
正當防衛只能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緊急避險則是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本質特征,就是為保全一個較大的合法權益,而將其面臨的危險轉嫁給另一個較小的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是危險的來源,而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3.行為實施的條件不同
正當防衛,公民只要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實施,而不論他是否有條件采取逃跑、報警、勸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
緊急避險則只能在沒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而實施。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具有相同點但也有不同點,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侵害,而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來自自然災害,還可以是動物的襲擊或人的生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險因素。
(二)行為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行為的對象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針對第三者。是正義與邪惡的較量 。而緊急避險行為的對象則必須是針對第三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損害無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合法行為對他人相對較小合法權益的損害。如果針對不法侵害者實施反擊的話,則應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能認為是緊急避險行為。 (三)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的實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說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即使能夠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而緊急避險的實施必須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能采取。換句話說:正當防衛可以是采取最順手的工具和最方便的方法來進行防衛,而緊急避險則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方式方法來進行防衛。 (四)主體限度限定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對第三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只能是小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護的合法權益。正當防衛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的法定義務,而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職務上和行為上有特殊義務的人。職務上和行為上有特殊義務的人本身負有同危險作斗爭的責則,在發生危險是必須采取積極的方式消除危險,如果其采取緊急避險的話,則屬于逃避應盡的責任,應當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監獄的監管人員(獄警)在發現服刑人員有脫逃的行為時,不能以怕制止過程中會受到損害而不于制止。正當防衛是指為防止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注意,這個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不法”的這兩個特征,此時正當防衛行為人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適度的侵害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
緊急避險是指為避免國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一定措施,導致另一方造成較小損失,但避免了較大的損失。注意:這里兩個損失一般都是合法的,但實際發生的損失應該是小于所避免的損失,否則就是避險過當。同時,緊急避險也要求面對“正在發生”的危險。這個危險可能是非法,也可能是意外事故。所以,你看到需要權衡實際造成的損失和被避免的損失兩者大小的,一般就是緊急避險。
自助行為是法律賦予行為人的一個即時的私力救濟權利,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為保全或者恢復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注意:有幾個要點“受到侵害后”、“不法侵害”、“情勢緊迫,不能及時請求公力救濟”
比如一個常客(你們很熟悉,知道他家庭地址)在你酒店吃飯后不給錢就走了,此時你是不能行使自助行為的,因為常客,而且知道住址,不符合“情勢緊迫,不能及時請求公力救濟”,你可以時候起訴法院。但一個第一次去你們酒店的陌生客人吃了飯不給錢,你就可以控制他行使自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