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借錢不還該怎么辦_朋友借錢遲遲不還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謝邀答
這個問題的解決,先要解決證據問題,這個人借你錢,有借條或欠條沒有,如果有,直接請律師到派出所查他的戶籍檔案。如沒有,要設法取證,讓他打借條,如當事人不打,你要想辦法通過當面錄音或電話錄音方式取證,這個取證過程最好讓律師參與,在法律效率和證據被采用會減少麻煩。
其次,是提起訴訟,并對他的財產采取訴前保全,查封他對應金額左右的財產!
接下來訴訟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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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理由推脫,其實就是想賴著不還。既然你已經知道對方不想還錢了,那你所剩的唯一的一個選擇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人說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管用,我只能說:第一、除了向人民法院起訴,你還有的選擇嗎?就像參加高考時考上大學的唯一途徑,你告訴我你考不上,那你不去參加高考能怪別人嗎?第二、你能把你的錢借給別人,就說明你對債務人的了解遠遠高于法官和律師,你都無法提供相應的財產線索,別人怎么提供?所以說這話的人,就屬于命背就怪社會。出了事只會向別人身上推。
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前提,你需要評測的首要問題是自己是否能打贏官司。在勝訴的基礎上才能提拿得回來錢或者拿不回來錢的問題。這叫端正思想。
向人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訴訟想勝訴。你就必須提供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相關證據。借條僅僅代表著你與債務人之間就借債與否達成了一致意見,不能代表你們的借款關系已經成立。借條加上轉賬憑證猜等于借債關系的真真正正成立。
一般來說,借錢不是親戚就是朋友,平時沒有交往或關系差的人鮮有借錢的。本人曾經幾次遇到過借錢不還的朋友,當初借錢時雙方約定了還款日期,但是到了期限,沒有哪個主動還款的。怎么辦?我的做法是:第一步是有意的暗示,如果朋友裝糊涂,第二步就直接提醒,借錢大都就還了,多數朋友也不愿翻臉,畢竟借錢不還是沒有道理的。
雖有好幾個借錢的朋友,但我就遇到一個催幾次都不還的,開始他還接電話,說是想辦法籌款。再催就推三阻四,再后來竟不接電話了,令人氣憤!我與這個朋友又不住在一個城市,兩地相隔幾十公里,想去他家或單位追討借款,又覺得太麻煩,還無端的浪費精力和財力。好在打有借條,最后一紙訴狀到法院,才要回借款。
總結借款經歷有幾點請網友注意,借錢有風險,借錢須謹慎。第一要看借錢的人是否誠信;第二要看借錢人有無還款能力;第三借錢就要寫借條;第四借錢最好是本地人。
對借錢不還的人,千萬不要一時沖動,做出綁架、傷害和殺人的傻事,一定要依法追討。否則,不僅要不回借款,還會觸犯法律,鋃鐺入獄,得不償失,后悔晚矣!
那要看多少錢,幾千塊錢就算了,權當買個教訓,看清一個人。如果幾萬元,或更多,你又證據齊全,只能去法院起訴,甚至強制執行、拍賣他固定資產。
留好證據在有效期內討還,如果欠款很小且無借錢手續為證,也就只能是做為教訓了。記住常聽說的一句話一一一你要和這個朋友絕交嗎?最有效方法是借線給他。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遇到欠錢不還的例子太多了,至于對付欠錢不還的人的為法很多,可是還要看這錢是怎么欠的,還要看看欠錢的到底是什么人?一般情況下欠錢不還有以下2種
笫一種:生意往來或勞務費用的欠債,這個好辦,如果一直不還直接起訴到法院,用法律武器解決,
笫二種:親朋好友之間的借助,這個欠錢的人不是親人就是好友,如果他真的無力償還啥辦法也沒有,既然已經幫忙了就當你積福行善了,如果有能力而想賴帳的話,那你也不要再愛啥面子,拿出真憑實具約定一個還款時間,如果到期不還那只能動用法律手段了,因為對這樣的人不必再留情面了,再一個討債還有時效限止,超過兩年不追究,法律也不再支持你,還是早點行動為好。如果借你錢只是口頭約定而且無人證明,他又賴帳不還你還真沒轍,只能怪你識人不明,這帳你不要也吧,忍忍心自已消化了吧,免得錢沒要回來又生了一肚氣,太不值得了,
我們國家把欠錢不還的很稱之為老賴,并且國家對老賴的處理力度是越來越大,媒體經常報道老賴被拘留,被強制騰房,被拍賣產業等等情況,媒體一方面傳遞的是國家機關對老賴處理的決心;另一方面也是向公眾傳達碰到老賴這樣的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國家機關尋求幫助。
面對欠錢不還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你要及時收集各項證據,事發之前的借條、轉賬記錄、合同、微信短信談話記錄、第三人在場的證言都要及時收集并保存。事發之后討要欠款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都是有利的證據,但是一定要形成證據鏈,這方面不懂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起訴之后,法院判決你勝訴后,你也要及時暗中觀察對方是否在轉移財產,如果對方有這方面的跡象,或者對方仍或者奢華的生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利凍結對方資產,拍賣資產、股權、房子車輛等等。如果對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是可以拘留的,如果阻礙執法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借錢不還現在已經是一個極為難解問題,(1)朋友間的借款,有的有借條、有的無借條。(2)親友間的借款,總是拖著不還等。實在是沒有過好的解決辦法,首先,我的一個朋友通過銀行借給了他朋友1萬元,當時在電話里說的好好的,過完年就還,可是現在已經過了五個年頭了,一點還的跡象都沒有,一打電話不是關機就是籌齊了打過來,你可以想象五個年頭都過去了,還的可能性已經不復存在了,我的朋友不樂觀地說:“1萬元認識一個不講信譽的朋友,就當買個教訓!”;其次,一個唯一可以要回來前的辦法,就是拿著借條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開庭審理,這樣你的錢就會要回來了。我單位有兩位同事有了借錢關系后,一方以借條規定時間找另一方要錢,錢雖不多18000元,但也是一方省吃儉用余下來的,對方對于催要一拖再拖,在無賴的情況下,一紙起訴狀把借錢同事起訴到人民法院,經過法院審理和判決后,對方仍然拖著不執行法院判決,最后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還錢,被法院執行庭將借錢不還方羈押到看守所,什么時間還完錢就什么時間放人,他的人在沒有辦法情況下,到銀行取錢送到法院。所以說,以后最好不要對外借錢,要借錢也要看對方的人品、信譽,否則,借出去的錢就很難要回來,最后搞得好事成壞事,錢借出去了、朋友搞僵了,真是善心善行借錢給對方解決燃眉之急,可還錢卻還出了一個仇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