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無效部分 已付租金_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可不付租金嗎?
特邀律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具體看違約原因所致;
第一;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比如地震、火災、臺風、規劃拆遷等等不可抗拒因素,合約是自動解除,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如果是房東單方面原因;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協商賠償,仲裁,起訴(一般在國內房東違約情況居多)如果只是違約沒有對你造成巨大損失,起訴成本成本太高(有點不值當)
第四;請關注我,有問題第一時間為您解答。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為返回財產、賠償損失,該規定同樣適用于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場合。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屬于返還原物的范疇。
合同無效的損失賠償在性質上屬于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限于信賴利益。即合同雙方為締約進行合理的接觸,當事人一方因對方的行為產生信賴,一方由于信賴而支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締約的合理費用和準備履約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此外還包括喪失與第三人另訂立合同的機會所產生的損失,后者由于舉證較為困難,實踐中很難得到支持。
謝邀。
首先需要確定房屋轉租是經過房東同意的,或者房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
在前述基礎上,可以房地產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以下二選一(結合題主描述情形,傾向選第2種):
1. 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租金并賠償因逾期付款所造成的利息損失。
損失的計算:以逾期支付的租金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判決確認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2. 要求解除與房地產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并要求其賠償損失。
損失的計算:兩個月左右的租金(另行出租所需的合理期間)+裝修費用減去一年折舊后的殘值。需提供裝修費用票據加以證明,訴訟過程中申請裝修費用價格評估。
以上,僅供參考。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回答,僅供參考。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
①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未經過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情形,租賃合同無效時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予以支持。
微提示:裝修之前最好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回答,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