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是否屬于金融詐騙_三類犯罪中有沒有合同詐騙罪?
特邀律師
非法集資、合同詐騙,這樣的字眼常常在新聞報道中有出現,看起來概念上有交集,但是兩者之間又有怎樣的實質性區別,我們又應該如何去辨別呢?
非法集資的定義和常見的表現形式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非法集資的法律定義。
《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非法集資概念有這樣的定義: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對于非法集資進行簡單的概括就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并且牟取回報的行為。
常見的非法集資形式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債權憑證、購物卡等方式吸收資金,比如發現股票、委托理財、辦理會員卡;
(2)利用民間組織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比如“地下錢莊”;
(3)利用“傳銷”的形式形成非法集資;
(4)利用現在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進行非法集資;
(5)利用互聯網形成的投資基金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通過簽訂商品經銷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比如商品銷售和返租,發展會員、商家加盟等形式。
合同詐騙的定義和常見的表現形式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簡而言之,合同詐騙就是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前提下,欺騙對方,使之簽訂或履行不合理合同的行為。
常見的合同詐騙形式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
(1)以虛構的單位、個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的資產證明作為合同擔保;
(3)簽訂合同收受對方貨物、款項后選擇逃匿,不履行義務;
非法集資和合同詐騙本質上的區別
①根本性的問題所在:非法集資最大的問題在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募集資金進行投資,其存在的合理性存在疑問;合同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的詐騙行為。簡而言之,非法集資未必是詐騙,但是合同詐騙一定是以欺騙為目的。
②資金獲取渠道:非法集資是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而合同詐騙是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獲得資金。
總結
其實非法集資和合同詐騙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還是挺大的,不可以混為一談。
三類犯罪是指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合同詐騙罪屬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所以三類犯罪中有 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有合同詐騙罪的,根據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首先糾正以下,沒有金融詐騙這個罪名,金融詐騙是金融類詐騙犯罪的統稱,有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等,所以也沒有金融詐騙的立案標準,要也是很多金融類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如果誰能給你金融犯罪的標準,那是他自己立的法,屬于詐騙行為。
而你想問的的問題,貌似和金融沒有關系,你應該是想問這是否構成詐騙罪。
2.根據你的描述,也很難構成詐騙罪,為何?因為詐騙罪必須是別人騙了你,你受騙之后把錢給出來,別人非法占有你的財產才叫詐騙罪。可是根據你的描述,你們合伙做生意虧了,虧了的意思,就是說你們的確合伙做生意了,別人沒騙你。只是因為經營不善,把錢虧了一部分,你現在想把剩下的部分要回來,人家不給了,就這樣有了糾紛。這里面,沒有人騙過你,你也沒受騙,所以很可能不構成詐騙罪。
除非你能給出一定的證據,證明當初的合伙就是個騙局,然后他把你拉黑,這個倒可能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而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國家只出臺了一個范圍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是數額較大,就應該刑事立案,然后,各省在這個標準內根據經濟發展狀況自己確立標準,比如我所在的廣州,就定在了6千以上,所以,你要根據他到底騙了你多少,在去找你所在省的標準。是不是有點復雜。。
3.那么,別人不想把剩下的錢給你了,算不算犯罪?算不算侵占罪?這個要看你們具體的約定,是否約定這筆投資的退出方式?很多合伙投資的協議,都會約定退出的方式,一般不違法,所以,別人不退錢給你的行為性質,主要看你們之間是如何約定的,如果約定了隨時可以退出,他不給,那就算侵占罪,你要去自訴。如果約定了退出的條件,你要達到退出條件才能退出啊。
4.所以,詐騙罪的太具體立案標準,量刑標準我就不回答了吧,答了反倒就跑題了。
先從法理層面講一下詐騙罪:
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務的主觀目的而實施欺詐行為(包括一、虛構事實二、隱瞞正想),該欺詐行為使得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受害人基于該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從而遭受損失。
判斷究竟屬于經濟糾紛還是屬于刑事詐騙就是要結合案件細節來判斷對方是否符合上述要件。比如:對方投資名義來取得資金,但實際卻將資金揮霍一空。那么可以認定行為人沒有打算歸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具體的判斷必須與案件細節相結合,理解了法理層面后,依照一般人樸素價值觀就可以做出大致上的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