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替父還債老婆有義務還嗎_父債女必須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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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也是義務和能力的問題 ,妻子的父親也是自己的父親,假如妻子是獨生子女,家中沒有其他可以共同負擔的人,這個還是應該幫妻子還的。
但是,這不是一筆小數目,是百萬元,是夫妻一輩子的積蓄,如果花進去,家庭的經濟就會垮掉,這個一定要根據能力,盡力而為。
有的子女,為了給父母治病,欠了很多債,甚至賣房為父母治病,也體現了子女的孝心,是值得同情的,但是不可提倡。
我們家鄉就有一個人,他的父親患了癌癥,已經到了晚期,治療的意義不大,醫生勸家屬還是回去早做準備。
但是,他的父親強烈要求,一定要他兒子把房子賣了,籌錢治病,當然,病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孝順的兒子不顧妻子的反對,強行把房子賣了,低價賣了70多萬,這些錢拿給父親治病,也僅僅延長了老人家半年多生命,他父親還是走了,他父親沒有辦理任何醫保,一分也不能報,他家為此欠了幾十萬元的債,人財兩空,家破人亡。
他們連住的地方都沒有,還面臨著別人的討債,他們只好遠走他方,去了別的地方謀生活,運氣好的話,他們還有翻身的機會,運氣不好的話,一輩子也翻不了身,淪為最窮的人。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處理,沒有那個能力,就盡量到社會上籌錢,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盡量動員自己的親戚朋友幫助,千萬不要獨自承擔這么重的債務。
不顧自己的能力和條件,把自己陷入絕境之中不是聰明的做法,提早就要做好籌劃,該交的保險就要交,盡量減少個人的負擔,在面對親人重大疾病,需要巨大付出時,才不至于因病致窮致貧,夫妻之間因這個問題爆發激烈爭吵。
總之,根據自己的能力,有多少錢,做多少事,盡量把父母病患資金,提前做好準備,為他們解憂,才是對父母的最大孝心,因為父母的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緊張,兒子兒媳因這件發生矛盾,甚至爭吵也是父母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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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一個兩難的問題。
如果你就此離開,相信大家也不會說什么。
如果你能跟他攜手共度難關,大家對你更是欽佩有加。
我覺得這道題的關鍵在于你的丈夫是一個什么樣的人。看他對家人所做的一切可以看出他是重情義的人。如果他對你也是百般溫柔,百般體貼。那就陪他走下去吧。你要相信,長風破浪會有時 直掛云帆濟滄海。
最后,祝你幸福。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法案支持:《婚姻法》與《繼承法》,根據兩個法案規定,其父母、妻子均無償還義務。
1、丈夫活著時,由于欠下的大額債務,并非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按照2018年新婚姻法對債務問題的規定,丈夫因為賭博而欠下的債務,不屬于共同債務,妻子無需償還。父母本來就沒有償還責任,也無需償還。
2、丈夫去世后,根據現行《繼承法》,債務人(丈夫)生前所負合法債務應當由繼承人(父母、妻子)在所繼承遺產范圍承擔償還責任,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除外。
3、但這里的債務屬于賭博債務,賭博是國家命令禁止的行為,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債務是賭債,將不受法律保護,同樣無需償還。
父債子還,兒女都有義務為父母承但償還義務。
父債子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慣。但現在法律上有什么規定、我并不清楚、應該請教法律。
父債子女還合法嗎?
俗話說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總歸還是要去面對債主。消極的去逃避也不是辦法,自己消停了,家里親人被整的雞犬不寧了,也不是事兒。
再說這個債主,也夠猛的。準備強要欠債人的房子了,以至于和欠債人的妻子發生爭執糾紛,鬧的派出所也出面調停。最后債主竟然用在學校拉標語某某欠債子女還的方式來騷擾欠債人的女兒,欠債人的女兒正上高三,這樣肯定對她影響不好,壓力挺大的,百分百會對學業有影響,對小女孩身心也會造成傷害。
我想說的是債主的討債行為,已經嚴重的損害了欠債人一家子的正常生活,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只是逼急了,頭腦發熱忘記了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派出所的說法是正確的,如果兩個人之間發生債務糾紛,最好不要禍及欠債人家庭及其他人,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訴欠債人。那種搶占人家房子和羞辱欠債人女兒的做法是違法的,嚴重點說就是私闖民宅和侮辱人格的犯罪。
那種父債子女還的的說法是荒唐可笑的。目前欠債人的女兒還在上高中,你讓她那什么還?是不是想學討債公司那樣的犯罪行為呢?
欠賬還錢是天經地義的,父債子還的說法卻不靠譜。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兩個人協商不成,最好是走法律途徑解決。
免得自己討債不成,又把自己送進了局子里面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