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_農民遇到土地糾紛,該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在農村,對農民來說土地是最重要的,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在現實中,農村土地糾紛也是農民經常碰到的問題,那么當農民發生土地糾紛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農村土地糾紛一般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之間,個人和個人之間,其主要表現在:
1、土地權屬不清
2、實際面積與批準面積不同
3、有關補償安置等落實問題
4、用地手續
5、土地流轉等引起的土地權屬紊亂。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當發生土地糾紛時如何解決?
1、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當事人在發生土地糾紛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效合同的約定進行雙方協商,解決糾紛。
2、通過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
這也是解決土地糾紛的最常用方式,根據法律法規,雙方達成協議。
3、前兩者都行不通的情況下,可以向農村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深化農村土地改革以來,農民可以通過土地流轉和土地入股獲得收益,當發生土地糾紛時,可以按照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閱讀我們的回答。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知識,可直接進入【律土網】查看!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 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現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決定受理的,當事人等待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開庭和裁決即可。
申請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糾紛: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這個問題無非就是兩家之間越界問題,你占我,我占你,村一級就能解決,沒有土地確權正之前,看97年分地的老臺賬,邊框四至,誰也別想打賴,有了確權之后以老臺賬為基礎,確權證上面積是衛星定位算出來的,你在哪個經緯度,一目了然,不是難事。
一、體例格式要符合規范。
和其它訴訟文書一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申請書也有一定的體例格式。一般由標題,當事人基本情況,仲裁請求事項,糾紛事實與理由,結尾,附項等部分組成。因此,在寫作過程中,一定要按照體例格式,不能隨意增減其中的項目,不能隨意變動先后次序,確保每個部分都能符合規范。
二、仲裁請求要明確具體。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申請書的請求事項,標示著申請人提起仲裁請求所要達到的目的,因此,一定要明確具體。如果有多個請求事項,必須逐一寫清楚,決不能用籠統的如“保護我合法權益”之類的話替代。仲裁請求越明確,越具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該糾紛中權益爭執的焦點就會暴露得越明顯,越突出。這就有利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迅速確定審理范圍,及時開展審理工作,作出合理的裁決。
三、糾紛事實要真實可靠。
在農村土地糾紛仲裁活動中,事實既是申請人提出仲裁請求的依據,也是仲裁委員會進行審理裁決的依據。因此,申請人在寫仲裁申請書時,一定要如實地反映客觀情況,確保絕對真實、可靠,不能只講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對自己不利的避而不談。如實全面反映事件的來龍去脈與本來面目,有利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依法進行審理裁決,有利于糾紛的順利解決。
四、申請理由要符合法律政策。
法律和政策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審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準繩,在書寫仲裁申請書時,一定要讓申請理由符合黨的方針政策,符合法律的規定。引用有關法律條文和方針政策作為申請理由的依據時,務必恰當確切,不能斷章取義,牽強附會,曲解原意。
五、文字表達要簡明扼要。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申請書雖然沒有字數限制,但如果文字拖沓冗長,廢話連篇,難免會在辦案人員中產生心理障礙。要簡明扼要,重點寫與當事人爭執有關的事實理由。具體在寫法上,說明事實,列舉證據,陳述理由,要做到層次分明,條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