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有期徒刑6個月_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為什么沒有當庭收監呢?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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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書上應載明犯罪危害較輕或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這樣的罪犯一般是判緩刑的,應是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但緩刑應同時栽定和宣判的。如沒有栽決和宣判緩刑則是監獄執行6個月,但這就和現在實行的社區矯正又不相符,這類罪犯應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是判有期徒刑六個月沒有緩刑的判決,那是應當場收監的,但他在取保侯審期,在法定上訴期內判決書尚未生效,過了上訴期則生效了,那時再行收監。您好!緩刑是在判決有期徒刑的同時宣告緩刑的。如果已經判處有期徒刑,而沒有同時宣告緩刑的話,一般是不能再判決宣告緩刑的。但可以依法給予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故意傷害達到輕傷程度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院的量刑意見是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罰,法院一般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意見判決的。
你好:適用緩刑是不用去坐牢。如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就是說判決下來當事人就可以回家了。在一年以內不再犯罪,就對刑罰不執行了。如果犯罪就合并執行。法院最后還要按自己的意志判決。適用不適用法院來定。
首先,拘留所一般是行政拘留。通俗的講,一般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處罰法,給予拘留三天至十五天左右的拘留期。而監獄刑罰執行機關,主要收押被法院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監獄法規定,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將投送至監獄服刑。剩余刑期一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算做服刑時間。
可以判緩刑
緩刑是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他具備法定的條件時,在一定期間暫緩其刑罰執行的制度。我國巜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從這條法文可以看出緩刑的4條法定條件:
1,犯罪較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較輕。情節較重不適用緩刑。
3,悔罪表現。拒不認罪的不適用緩刑。
4,不致危害社會。繼續危害社會的不適用緩刑。
緩刑規定一定的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下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我們常聽到"判3緩3",就是判3年,緩刑3年。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在此期間,被判刑人如果沒有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簡言之,緩刑是對原判刑罰的有條件的不執行。緩刑的特點主要是判處的刑罰在一定期間暫不執行,但又保持執行的可能性。
緩刑是刑罰具體運用的一種制度,它以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為前提,不能離開拘役,有期徒刑而獨立存在。
緩刑不同于監外執行。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的刑罰。緩刑與免除刑罰區別開來。免除刑罰是法院對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決,宣告免除刑罰,因而不發生執行刑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