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維護股東利益_我的股東利益如何維護?
特邀律師
這是股東身份決定的。
股東是出資人,是投資者。股東投資是為了依法經營,獲取回報。
管理者是被股東授權代表股東實施具體管理的人。管理者的管理權力來自股東,按照股東的總體要求實施管理是管理者的義務。沒有股東授權,管理者的管理行為就不具有正當性。接受管理權力,也就同時接受為股東利益服務的義務。
管理者的管理目的,是實現股東合法利益最大化。因此,維護股東利益,對股東負責是管理者的第一要務。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要就是管理者主動離開,要就是股東行使權力換人。
管理者在職場制度范圍內,在股東授權范圍內,有管理自主權。但是,所有的管理行為都是為了股東利益服務的。
在為股東利益服務的同時,管理者也為員工、社會、國家利益服務,如依法納稅等。但這一切都是實現股東利益過程中的行為,最終都是為了股東利益。
一個身份模糊,不能站在股東立場實施管理的管理者是不稱職的。管理者要準確定位自己,認清自己職責,履行義務,切實服務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股東利益。
管理者要有底線意識,不可盲從,不當工具,不做棋子。股東有自己的利益,對于合法利益積極去實現和維護。但是,對于股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管理要求也要妥善拒絕、修正。
股東、員工、社會、國家利益,在根本上并不矛盾。如克扣員工工資,影響員工情緒和隊伍穩定,最終股東利益必然受損害。如不依法納稅,承擔違法后果,損害職場形象,不利于職場發展,最終受害的還是股東。管理者要有自己的管理思維。糾正股東不當的決策,就是防止危害結果發生,就是在維護股東利益。
總結:管理者的管理權限來自于股東授權,管理者為股東利益服務是天然義務。不維護股東利益的管理者是失職的。管理者要有管理主見,有底線意識,不盲從于股東,對于股東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要求要要妥善否決。反對、糾正股東不適當的利益訴求,是在另一種意義上對股東利益的服務。
在公司里,小股東因為其占有的股份少而常常處于弱勢地位,除了在公司的經營管理方面“說不上話”,有些小股東甚至在公司多年盈利的情況下,從未分到過一分錢。
更有甚者,小股東的股份莫名其妙地就沒了。那么股東該如何維護自身利益?1、通過小股東所擁有知情權提起訴訟。股東有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信息,若遇到阻撓,經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權訴訟。
2、股東派生訴訟。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自己名義為公司的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從而間接地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3、股東擁有股利分配請求權。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時,控股股東以各種理由不正當地拒絕派發盈余或者過分提取任意公積金而損害股利分配權。
4、小股東行使退股權。
5、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請求解散公司,維護自身的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中小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行使以下權利維護自身利益:
1.查閱公司會計報告及賬簿
2.公司盈余分配訴訟(股東分紅權) 公司股利分配屬于公司自治范疇,可以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但如果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批準通過,而公司不予執行,則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要求分配股利。
3.召開股東大會 中小股東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股東會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3.對外轉讓股權 當中小股東與公司發生利益沖突時、或者認為公司前途不好時,自己不愿意再做該公司股東時,就可以通過轉讓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來結束與該公司的關系。根據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股東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其他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即購買,除此之外別無選擇。
4.行使退股權——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A.當出現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B.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C.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東可以基于上述事由,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股東代表訴訟——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中小股東可以行使股東代表訴訟的權力,在董事、監事、高管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時,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決議無效、撤銷之訴——(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7.損害賠償之訴——(股東直接訴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下載APP“法率”咨詢一下。
以上市公司為例,如果小股東認為大股東損害了公司利益,應:
一、搜集證據:如財報、公開報道,或內部人員掌握的證據;
二、大股東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要求,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馬上起訴會使公司利益受到巨大損害的,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連續持股1%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司法》相關條款
三、可以嘗試主動找投資者保護機構:提交相關資料,言明訴求,他們只要買100股就可以起訴公司,不受持股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前提是,真能拿出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證據。
《證券法》相關條款
四、如果是還沒公開的信息,有確切證據表明大股東違反了證券相關法規,可以向我國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舉報,有獎哦。
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