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自己家怎樣判刑_放火燒自己家犯罪么?
特邀律師
我國《刑法》第114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法第115條第1款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以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以得知,放火罪同投毒、爆炸、決水一樣,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由于它危險性很強,因此刑法不以實際造成損失為放火罪的構成要件,只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就成立放火罪。放火罪也不探討行為人的初衷是為了什么,即使行為人是為了燒自己家的財物,但最后演變成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人就不再是單純地燒自己家的東西了,而是成立放火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近日,兄弟倆又為了一些小事吵了起來。張某越想越氣,一氣之下買了一瓶汽油,想報復哥哥。張某考慮到放火燒別人的房子是犯法的,于是將整瓶汽油都倒在了自家的家具上,點燃后離開。火勢迅速擴大,滾滾濃煙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居民們及時趕來將火撲滅,才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請問,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綜觀此案,張某的行為涉嫌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會危及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罪構成要件中放火焚燒的對象并不是構成放火罪的決定因素,也就是說,構成放火罪并只不局限于焚燒他人財物,燒毀自己的財物,也可能構成該罪。是否構成放火罪的關鍵,主要是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包括已經(jīng)造成實際損害結果,也包括雖未造成實際損害結果,但足以造成嚴重后果,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無論放火燒毀誰的財物,但是如果放火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應認為是放火罪,比如行為人的家是獨門獨院,距他人的房屋等財物較遠,行為人放火燒毀自己家的房屋,對此就不應構成放火罪。反之,如果放火行為足以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所燒的是自己家的房屋或其他財物,也應以放火罪論處。 此案中,張某明知放火燒別人的房子是犯法的,但為了報復哥哥而又同時想逃避法律的制裁,采用放火點燃自家的物品的方式,進而達到燒毀哥哥家的目的,其放火的故意是非常明顯的。雖然最后由于周邊居民及時趕來將火撲滅,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但是張某的這種行為已經(jīng)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對張某應當以放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本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115條的規(guī)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關鍵是房子不是你一個人的,有你老婆的,如是你一人,燒房不影響別人財產和公共設施,那你燒是可以的,因為你燒你自已的東西,別人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