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屬于夫妻債務_婚內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特邀律師
這是違背法律的行為。
雖然《婚姻法》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可以實行“約定財產制”,但是這種財產必須是實際存在的 ,而且必須是物權和債權,不能是債務。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你們夫妻雙方協議約定各自債務歸個人,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有逃避債務之嫌,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為家庭生活而產生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即使償還不上,離婚時,雙方也要互負連帶償還責任。
依我之見:肯定的說如果‘’夫‘’所借高利貸是合法的話,依法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
為什么夫借合法的高利貸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合法債務也必須是共同債務。這是基于權利與義務一致的法律原則的制定的法律規則,現實生活也告訴我們夫妻之間,無論一方多有才能,多能賺錢丶其發財賺的錢,依法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都是夫妻平等的共同財產,一旦夫妻離婚在處分財產時法律規定的處分原則是‘’男女平等丶均分財產‘’。同樣的道理,‘’夫‘’為了家庭正常的生活丶履行法定義務丶為生產經營活動對外所借合法的高利貸所產生的債務,依法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
二,那么,什么是合法的高利貸?至于說到‘’夫借高利貸‘’,這里的‘’高利貸‘’,也要分清是超過國家承認標準的高利貸,比如超過國家銀行規定利率36%以上的的高利貸,其所超部分的利息國家依法不承認丶不保護,這部分不屬合法債務,也自然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這里的高利貸的利率是銀行標準以上的24%以下,國家承認的合法利息部分就應該算是合法債務,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了。
三,那么,什么又是非法高利貸呢?如果‘’夫‘’所借高利貸,放貸者是賭場丶妓院、販毒丶傳銷組織等非法活動的組織者所借并用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這種高利貸與借款人之間的行為是國家嚴厲打擊,依法是不予承認和保護的,自然,這種‘’夫‘’所借的高利貸依法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依我之見:婚內借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一一A,如果婚內借款用于賭博或買賣毒品等非法借款的,B,一方背著另一方在外大額借款或事后另一方也不予追認的,C,婚后夫妻雙方共同以‘’書面協議‘’約定夫妻各自負責各自財產和債務的,這幾種情形的婚內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屬于共同債務。案件提問者問‘’婚內借款‘’,從原則意義上講肯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比如婚姻關系內夫或妻一方,或單獨為了家庭的正常生活丶生產和經營活動對外無論大額還小額,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依法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都應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如果借款違約不能按期償還的,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或者單獨起訴夫或妻某一人為被告,夫或妻具有連帶償還‘’婚內借款‘’的法律義務。
二,在‘’婚內借款‘’夫或妻共同,或者單獨向他人借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以下情形依法不能認定為婚內夫妻共同債務的:
A,根據我國民事‘’法律不承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民商事約定‘’的法律適用原則,比如夫或或妻為賭博丶買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婚內借款‘’的,法律不承認這種‘’婚內借款‘’行為的合法性,自然在法律上也就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
B,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l8年1月公布實施的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背著對方在外借款事后也未經對方追認的,除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夫妻二人均同意認可的外,自2018年1月18日起,此種情形‘’婚內借款‘’不屬于具有連帶責任的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此種婚內借款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C,根據巜婚姻法》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夫妻可以協商并書面約定夫妻各自處理財產和債務的,如果本案例所述‘’婚內借款‘’的確屬于夫妻二人結婚后己事先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約定了二人各自的財產收入丶對外債務各自處分的約定,此種情形下的‘’婚內借款‘’,就屬于‘’誰借、誰還債‘’而不能株連無責任的另一方。
必須說明的是一一夫妻二人私下約定財產和債務處分的‘’各管各‘’書面協議,依法‘’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此種情形下債權人是有權起訴‘’婚內(夫或妻一人)借款‘’的夫妻共同連帶民事償債的法律責任的,待夫妻承擔連帶民事償債責任后,夫妻二人再依據‘’書面協議‘’再行處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仔細閱讀了問題的論述,婚后為了家庭開支借款,買房買車撫養小孩都是為了家庭的花費,這樣的債務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來說,借條有夫妻雙方簽字自然是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即使只有一方簽名,只要確定是為了家庭開支,一樣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至于是否是高利貸,這個根據利息約定分析,年利率超過24%的就屬于超過法律規定的高息了,如果沒有起訴到法院,債務人自愿履行是個人意思自治,但是如果為了借款起訴了,對于后續的還款利息是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高24%年利率范圍之內執行,對于已經支付的利息,前期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扣減本金,約定的年利率是24%至36%的部分償還的利息不再扣除,抵扣前期的利息,約定的在24%年利率范圍內的,按照約定履行。現在對于民間借貸有2015年新出的司法解釋了,即最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舊的1991年出臺的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正式廢除,其中規定所謂利率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息四倍的條款也沒有法律效力了,請大家按照新的司法解釋處理問題。
律師好,我姓張,合肥人。請問律師,婚前借款,婚后產生的利息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安徽龍國律師事務所江國律師為您解答:
如果婚前借款不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本金及利息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共同生活,即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日常生活花銷,也包括一方或雙方生產、經營活動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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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以分為兩方面來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開支所負債務,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什么是日常家庭開支,給大家解釋一下,比如說購買的房子、車子、柴米油鹽、孩子的教育費、買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債的數額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這么一個范疇,將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數額比較巨大明顯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范圍。二是在借款時,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沒有經過任何方式的追認,比如說,電話,微信郵箱等方式。上述兩種情況法院一般都很難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
今天先給大家講到這里,如果有更多的咨詢,或者交流,請添加微信或者私信進行進步的,討論交流,謝謝大家。
感謝邀請
您提的問題理解應該是,夫妻離婚后,約定欠對方的債務是不是有逾期利息,用通俗語言給您一些分析和建議:
1、這類協議約定的債務就是民間借貸,和普通人之間借錢打欠條是一樣的;
2、關于合同到期前利息約定,如果協議沒有約定利息,視為沒有利息;約定利息24%以內,受法律保護;約定利息24%-36%法律不保護,但是當事人同意支付法律也不反對;約定利息超過36%部分,屬于違法,認定無效;
3、逾期未約定利息的,參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年率6%左右或者每日1.75? );
舉個例子:
夫妻離婚協議約定,男方欠女方1萬元,約定2018年10月1日開始計算,2018年10月31日歸還,現在到期了,如果男方沒還,如果沒有約定利息,那么現在不用還約定期內的利息,如果11月1日還沒還,要計算逾期利息了(年率6%左右或者每日1.75? ),計算到實際還款日為止。希望您能明白我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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