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_如何才能在刑事案件中申請取保候審?
特邀律師
以下兩種情況囊括了大多數因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時,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就會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并將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機關。
第二種情況,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時候,經過審查,人民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就會做出不起訴決定,并將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機關。
這兩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收到退回來的卷宗材料后,有兩種處理方法:
第一種,是撤銷案件,即人們常說的銷案。
第二種,是取保候審。
為什么要取保候審呢?
取保候審的原因是公安機關認為雖然現有的證據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但是公安機關還是沒有放棄,希望進一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完善相關的證據鏈條,以達到定罪的條件。
這種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達到一年;一年期滿,沒有實質性的發現,公安機關就必須無條件的解除取保候審。
這也就是說,公安機關的補救期為一年。
因為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拘留快到期前后,一般會呈送呈送檢察院,申請逮捕嫌疑人。檢察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如果檢察院不批準,公安局一般會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同時開出釋放證明,嫌疑人就可以回家待著。
這兩個證明,就是下面的樣子:
也就是說,檢察院對于是否批準逮捕嫌疑人,有一套嚴格的審查程序,審查的部門一般是偵查監督科(處),內容,就是審查是否具有逮捕的必要性,主要是三點: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
因為如果出現錯抓錯捕,檢察院作為批捕的機關,可能就要承擔錯案追究的責任,而在批捕之前,辦錯案抓錯人的責任在公安這邊,所以逮捕是公安和檢察院錯案責任的分水嶺。有些地方會把嫌疑人的批捕率作為公安辦案人員的考核指標,即如果公安刑拘了當事人,檢察院卻沒有批捕,公安辦案人員可能承擔一定的內部追責,比如績效、工資待遇,個人晉升等。
所以,檢察院一旦把當事人批捕,說明很大程度上,嫌疑人相關的犯罪事實證據檢察院已經掌握,檢察院才會作出批捕的決定,否則他們不會批捕。所以如果在批捕之后,還愣頭青似的申請取保候審,等于要檢察院打自己的臉。
所以,申請取保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是在刑事拘留期間,也就是在檢察院批捕前,這時如果提交專業的書面辯護意見(注意是辯護意見或法律意見書,不是一份抄模板的取保申請書),在檢察院審查批捕時,會和辦案民警的呈捕意見一起送到檢察院面前,這樣,會大大提高不批捕、取保的機率,效果遠比檢察院批捕后申請強。
那批捕之后是不是完全沒可能取保了?
不是,批捕,只是一種暫時的羈押措施,隨著案件的發展,如果出現新的有利于嫌疑人的辯護點和證據,可以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就是申請變更嫌疑人的羈押狀態。
既然想申請取保候審,說明已經被偵查機關立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刑事拘留,在偵查機關已經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實后,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偵查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對受害人積極賠償并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由偵查機關對其辦理取保候審;對于起訴的案件符合以上條件的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可以對其辦理取保候審。
我的答案是不一定,可能辦理取保候審,也有可能撤銷案件。我們從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分析這個問題。
一、立案
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轄范圍,受理案件。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轄區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二、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后,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在調查案件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三、偵查終結
公安機關將案件事實已經調查清楚,可以偵查終結案件。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案件事實清楚
- 證據確實、充分
- 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 法律手續完備
- 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起訴
偵查終結的案件,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件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同時將案件的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通過公安機關辦案的步驟可以得知,偵查終結和起訴的標準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辦理的案件達不到這個要求,對該案件繼續偵查。如果已經采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的,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依照最新的司法解釋,對于故意傷害案(輕傷),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可以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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