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法對水管漏水劃分_物業法對水管漏水規定?
特邀律師
分水閥和分戶水表安在戶外單元門口里面分戶水閥和分戶水表安裝在單元門口的樓道里,方便了誰?對誰有利?誰有意這么安裝?為什么個人家的水表不安裝入戶? 不入戶的閥和管自家能完全支配和監管嗎?是真實意義的個人的嗎?為什么表后戶前漏水了就得個人承擔!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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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房子外墻水管漏水,是業主還是物業負責?樓主這個問題讓我想到昨晚半夜的熱搜:"水管漏水 物業要求業主平攤",這個也是公共區域的水管出現問題,物業要求業主承擔損失。
廣西南寧某小區主水管漏水竟3個月一直沒人管,總共漏了8萬噸,大約產生了21萬元的水費,現在物業還要求業主平攤!話題一出,網友朋友們坐不住了,都覺得物業缺德,紛紛發表反駁評論:
該小區處的相關責任人說法:
物業副主任猜測出主水管漏水的原因:水管本身質量不好;另外主水管常年在地下,馬路上來往的車輛擠壓影響。
物業負責人漏水原因是:不明物體刺破或是管頭處脫節
財務:因為金額高達21.49萬,所以物業無法承擔
但顯然這些說法并沒有說服業主和網友,網友紛紛發表反駁的評論(截止到12.17上午11點33分,評論數達到1525條):
1、 小區物業每月按時交,物業費是用來干嘛的?
2、 物業的職責所在(維護公共設施),不然要物業有何用?
3、 水管漏水了3個月之久,之前為什么沒有采取措施及時止損?
4、 網友偏嘲諷的言論:買不起房,物業可以承擔嗎?
小編我綜合一下物業責任人和網友的評論,給大家詳細的分析一下。
首先小編我個人認為物業的說法確實不能夠服眾,小區主水管爆裂,物業承擔不起就找業主,而且水管爆裂了有3個月之久,那么之前就沒有發現漏水問題嗎,提前采取措施去解決?而且業主每月都交物業費,再讓平攤水費,當然心里不平衡。物業這種做法根本就是只收錢不干事,這樣的說法和行動都不合理!
另外,業主代表也沒有看到爆出很多水的情況,自己每月都按時交水費,所以對于物業的說法和平攤水費的要求不能接受。
綜合來說,小編我認為應該這樣解決:
首先弄清楚責任歸屬:
1、 水管漏水根本原因
2、 拖了3個月之久,誰該負責?
其次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相關規定,小區管道具有保修期限,也有專項維修資金,解決這種問題需要考慮這些。
最后,綜合以上責任歸屬,再多方(供水公司、物業、業主以及街道居委會)進行協商解決,應該會有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
1、如果房屋在保質期以內,那么漏水屬于質量問題,那就由開發商擔負起維修的責任。2、對于因水管漏水發生糾紛的,物業必須出面查找原因,然后進行請專業人士進行鑒定,查處漏水原因和責任判斷。3、如果是業主自己裝修導致的漏水,那就要業主自己負責。
房屋漏水糾紛該怎么解決
1、首先找到漏水的原因,然后再來找到負責人,要是公共區域出現漏水那么就應該找物業維修,物業可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來處理,要不是公共區域的話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然后再協商處理。
2、如果房屋還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話,只要不是人為原因損壞的,那么開發商就要進行維修,通常防水的保質期是5年,管道和電線設備是兩年。
3、要是已經超過年限的話,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業主自用專有部位漏水的那么就要業主自己維修,樓上單元漏水到樓下的,樓上負責維修,對于公共區域漏水,可聯系物業處理。
今年我國出臺的《物權法》又有了明確規定,水表前管道漏水由物業負責,水表后管道漏水由住戶自己承擔。按照相關規定,商品房管道的保修期為2年,在保修期內由施工企業負責進行維修,如產生經濟索賠也由施工企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