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國家權力運行的意義_規范權力運行的原因?
特邀律師
憲法只從原則上規定,比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治國,堅持人民當家做主。 堅持憲法宣誓,堅持民主監督。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對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系所發生的一種影響,它表明了國家權力的運行和國家意志的實現。
法律的作用可以分為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規范作用是從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這一角度提出來的,而社會作用是從法在社會生活中要實現一種目的的角度來認識的,兩者之間的關系為:規范作用是手段,社會作用是目的。具體作用如下: 一,指引作用。這是指法律對個體行為的指引作用,包括確定的指引、有選擇的指引。確定指引一般是規定義務的規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選擇的指引一般是規定權利的規范所具有的作用。二,評價作用。這是法作為尺度和標準對他人的行為的作用。三,預測作用。這是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行為的作用。四,強制作用。這是對違法犯罪者的行為的作用。五,教育作用。這是對一般人的行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社 會主 義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構成了中 國 特 色 社 會主 義政治理論發展的重要標志。
1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 人 民群 眾的要求。
2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是自覺接受人民的批評和人民的監督。過例如人 大代 表和政 協委員的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互聯網上的民意監督等等。監督,讓權力守規矩;無處不在的監督,讓權力服服帖帖地為人民服務。
3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政 府對主流民意的誠懇回應。
4、使監督者對權力監督有據可循、有法可依,讓監督更為有力。
1、強化宣傳教育,端正權力意識。
2、搞好權力分解,建立權力制約機制。
3、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權力規范運行。
4、權利運行公開化
5、健全權利行使程序規范化
因為權力是把雙刃劍而且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沒有制約和監督的權力最容易滋生腐敗,所以我國要以憲法規范權力的運行。
憲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作用,是由憲法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決定的。當國家權力不受限制、無限擴張的時候,其直接侵害的對象就是公民權利。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機構如何組成、這些機構有哪些職權、這些職權如何行使等內容,把國家機構的活動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和程度上。
憲法對國家權力的規范作用是指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權力運行的范圍、方式和程序,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效地運行。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不僅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避免或減少沖突和內耗,而且使各國家機關權責分明,運行有序。
憲法作為法律規范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點:就指引的主體而言,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包括公民個人;就指引范圍而言,它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就指引的效力而言,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效力;就指引的思想基礎來講,憲法對機關、組織和個人行為的指引,協調整體社會的作用,憲法通過調整各種社會行為,不僅使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個方面相互之間形成良性和諧的互動關系。
憲法集中體現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最基本的依據,那么憲法的評價實質上是統治階級的綜合評價。憲法的評價具有最高性,一切國家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1)鞏固和維護國家權力
(2)規范國家權力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