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原價轉讓需要繳稅嗎_股權轉讓是否繳稅?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查《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里面都有相關條款可以查到。
下面坤鵬論根據公告,就大家可能關心的幾個問題解答一下。
1.股權轉讓要不要繳稅?
答案是要,雙方就轉讓金額分別繳納0.05%的印花稅;如果是溢價轉讓,轉讓方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轉讓金額與實際股權價值小很多很多可不可以?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這樣的條款: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這種行為是文件明確列舉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會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3.稅務機關怎么來核定呢?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也就是說,起碼價格要與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份額一致。注意第三種方法,相信我,你不會喜歡的。如果是核定與凈資產一致,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得看公司經營情況,如果是累計虧損狀態,每股凈資產已經低于每股原值,自然不用交了,剛好相等也不用交。如果公司經營得好,算出來是溢價轉讓,那就得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了。注意,不交不等于不申報。
4.如果0元轉讓需要繳稅嗎(相當與贈予)?需要按什么金額繳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把贈予看做第七種類型,但是,送出去的人無論怎么核定價格,實際上沒有任何收益,個人所得稅是交不了的。
但是,受贈予方接受股權,是否要就作為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相關規定是真空狀態,據說,一些地區是對比受贈房屋要收取個人所得稅的。
也有說,贈與是屬于其他轉讓形式,除了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的贈與,均可以認為轉讓價格偏低,對出讓方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當然,最穩妥的辦法還是去直接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C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有多種情況。以下情況C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1)A、B未實繳,公司也未盈利;A、B以0元轉讓給C。
——(2)A、B未實繳,公司有盈利;A、B以不高于利潤的20%轉讓給C。
——(3)A、B未全部實繳,公司未盈利;A、B以不高于全部出資額的20%轉讓給C。
其他情況下C需要按溢價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
除了上述第(1)種情況不需要交納印花稅外,其他情況各股東應按轉讓價的0.25‰(即0.5‰減半)交納印花稅。
如果資產總額中不包括貨幣資金之外的項目,則不需要做凈資產審計,否則需要對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審計。
股權轉讓所需準備文件:
(1)《股權轉讓協議》
(2)《股東會決議》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公司章程》
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
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于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于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于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不請自來,如有冒犯,敬請原諒。
首先我們來分析提問者問題的背景,以便我們定性問題。
他是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公司股權。題干完全沒有提到公司的其他股東,因為轉讓個人持有有限公司股權的,根據公司法規定,是需要知會其他股東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擁有優先受償權,該名提問者完全沒有提到過,因此我們基本判定這是提問者一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他個人100%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注冊資本200萬,但根據提問者的說法,原200萬注冊資本出資沒有到位,可以判斷出,提問者是認繳而非實繳,也就是說提問者的公司賬簿實收資本為0。
提問者轉讓股權給意向者,從題干意向者知道他出資沒到位,同意給他170萬受讓他的股份,這一點說明這個股權交易是股東間的股權轉讓交易行為,不涉及公司,如果涉及到公司,就不是股權轉讓協議,而且增資擴股協議,那按照一般增資擴股的要求,原股東可能要實繳出資,而且也需要繳納原持有股份溢價部分的個稅,這是完全不同性質的交易行為了,本案例大概率下是新舊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協議。
另外,本體沒有告知提問者是轉讓全部股權還是轉讓部分股權,但既然經營良好,大概率提問者不會轉讓全部股份,而是部分轉讓,以便能提前兌付自己的股權價值。
我們可以定性問題了,這個是沒有實繳注冊資本下的新舊股東間的股權轉讓,涉及的原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在上述定性下,結論是,肯定要交個人所得稅啊。而且現在私對私轉賬超過20萬,也是因人行反洗錢的規定而受人行監控的,需要提供相關協議,想避稅,就打消這想法吧。
好了,現在來說如何計算應納稅額了。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收入-轉讓股權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轉讓收入不用多說,就是提問者收到的170萬。
轉讓股權的賬面價值=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擬轉讓的股權比例。
相關稅費主要是印花稅之類的。
那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謝謝!
股份轉讓最主要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主要取決于是否有轉讓所得。
轉讓所得=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和合理稅費
1. 股權原值的確定。
如果是約定以現金出資的,就是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合理稅費。但此處沒有實際出資,也就是股權成本為零。
2. 轉讓收入。
確定收入是否合理主要是看股權的公允價值。比如現在公司經營得很好,就沒有理由將價格做低。如果轉讓價格偏低,那稅務局可能會采取“核定”的方法來確定價格。但如果此處是沒有實際經營,那轉讓價格確定為0,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了,相應的印花稅也無需交。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是沒有公司章程的約定。如果在有公司章程約定股東出資期限的時候,轉讓股權要注意所承擔的責任。受讓的股東在轉讓方出資未到位的情況下,要看公司章程所約定的出資期限,如果出資期限已過,但老股東還是沒有出資,這種情況應該要求老股東將出資實繳到位后再轉讓;如果約定的出資期限還沒到,那么要與老股東協商確認該部分出資義務由誰來完成,并明確約定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這樣,可以避免股權轉讓存在瑕疵。
我是財會小童,與您分享我的觀點,歡迎關注,共同進步。
謝謝邀請!
現回答如下:
1.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政策依據如下:(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2.增值稅 。個人股權轉讓不需繳納增值稅。
3.印花稅。 按產權轉移書據0.05%繳納。《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花。
4.土地增值稅 。一般情況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不涉及土地增值稅問題。但股權轉讓實質上全部為土地和不動產的轉讓應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具體政策依據:(國稅函〔2000〕6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文件規定,對一次性轉讓企業全部股權,且這些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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