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組織享有的權利_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有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以及取得賠償的權利、政治權利、勞動權利、受教育權利。 1.人身自由權。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人格尊嚴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權。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5.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以及取得賠償的權利。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6.政治權利 包括: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② 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勞動權利 包括:①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在中國,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 國營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②勞動者休息權。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以保證勞動者享受這種權利。 ③生活保障、物質幫助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8.教育 包括:①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 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②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公民的國防權利,是指憲法、法律賦予公民在國防活動中享有的權利或利益。國家從法律和物質上保障公民和組織享有這種權利的可能性。公民的國防義務,是指由憲法、法律規定的公民在國防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國防義務是法定義務、法律義務,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落實的。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也必須履行相應的國防義務。
一、我國公民的國防權利
1、國防建設建議權
2、制止、檢舉危害國防行為權
3、損失補償權
二、公民的國防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的義務
2、履行兵役的義務
3、支持國防建設的義務
4、接受國防教育的義務
5、支前參戰的義務
6、保護國防設施的義務
7、保守國防秘密的義務
《行政許可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1)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是公民按照憲法規定享受到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權益。
(2松民的基本義務也就是公民按照憲掛潭串享有權利的同時。所必須承擔的某種責任。
(3)我們把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稱做基本權利和義務,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和。履行其他義務的基礎。
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
(1)政治權利和自由;
(功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
(5)社會經濟權利;
(6)文化教育權利;
(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
我國公民的六大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Q1:有六項1.履行兵役的義務2.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的義務3.保護國防設施的義務4.保守國家軍事機密的義務5.接受國防教育的義務6.支持和協助國防活動的義務Q2:信息化武器裝備主要由兩大部分構成:一個是對機械化武器裝備進行信息化改造和提升;另一個方向是研制新的信息化武器裝備。
檢舉權、控告權、批評建議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 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3、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5、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秘密;6、任何公民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7、任何公民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
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2113,公民和組織擁5261有的權利申訴權、控告4102權、檢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1653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第八十三條 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憲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對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作了詳盡的規定:關于政治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等。憲法(constitution)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