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送精神病院費用_被警察送精神病醫院多久出院?
特邀律師
被警察送精神病醫院醫治,醫好后經鑒定達到不違害社會,方可出院。
可能在所有臨床科室中,住精神病院花費是最便宜的。
舉個例子:
我們醫院的住院病人醫保每天撥付款是170元,一個月也就五千多元;
而我因腦梗去年在某三甲醫院住院18天,竟花費三萬多元。
也就是說他們治療一個病人相當于我們治療20個病人。
因為精神病人本身喪失勞動能力,家境大多比較貧困,盡管國家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但對于長期住院病人而言也是一筆不少的負擔。
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人不愿從事精神科臨床的原因之一。
據統計,到目前為止,我國精神科醫生總數才三萬多人,別忘了,我們是擁有近14億人口的大國,美國近三億人口,可精神科醫生也是三萬多人。
當然在一線城市,也有三級精神病院的收費每個月達二,三萬元,那都是家境比較好的人。
總之,在我們國家,精神病人的住院費用相當低,但即便如此,很多家庭因病致貧的也尚不在少數。
隨著國家層面對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視,相信會出臺更多的對精神疾病患者家庭的優惠政策,以減輕家屬的負擔。
謝邀回答!
看是送進什么樣的精神病院,若是自費的精神病院,每個月至少要花費5000--10000的費用。如廣州腦科醫院。
但若是送進政府福利性質的精神病院,每個月只需要支付精神病人的餐費即可,一個人大約是1000左右,如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精神病發把人家車子給砸了,人家報警,警察來了就送進去了,對你爺爺、對你、對社會都是有益的事情!
且并不需要你負擔費用的,應當感謝人民政府!
你好!看到這個問題,我不認為是開玩笑。下面,我嚴肅認真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一個人真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被強制送到精神病院,目的是及時通過專科醫院的治療,讓病人恢復健康,這不可非議。病人應該靜下心來,好好接受治療,早日康復,回歸家庭和社會。
如果一個人沒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被強制送到精神病院,那是嚴重侵犯人權,這個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被強制了自由,可以先假裝配合治療,等有機會跑出去或跟親朋取得聯系,讓他們到公安機關報案,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解救出來 。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看到。謝謝閱讀!
你好,我是精神科醫生,工作中常常會遇到經濟條件不好的精神障礙患者家庭,我來告訴你政府可以幫什么忙。
關于國家對貧苦精神障礙家庭的救助問題
從2004年開始我國開展686項目(中央補助地方衛生經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目前686項目已經基本結束,但對于貧苦精神障礙家庭以及重性精神障礙的救助已經化為常態化政策,對于嚴重精神障礙和因病致貧的家庭國家都是有相關政策補助的。
因為日常工作會經常接觸到類似的精神障礙家庭,所以比較了解這個群體的經濟困境,也隨之了解了一些這方面的政策。根據你的家庭具體情況給你一些建議。
你說到你的父親因為骨折沒有治療,喪失了勞動能力,你的哥哥有精神疾病,但一直未經過系統治療,而你的工資只有3300/月,顯然沒沒有能力去支撐起這樣的家庭。我想問的是你和父親哥哥在一個戶口上嗎?
你家里的情況父親和哥哥分別符合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標準,而且沒有經濟來源,所以如果你不再一個戶口上,你的家庭應該滿足民政部門的低保家庭標準。
如果已經辦理低保證,或者殘疾證,可以先咨詢當地殘聯部門,因為殘聯每年是有固定經費送精神障礙患者免費住院治療的,當然患者也必須滿足當地殘聯對于患者的一些條件要求。
除此之外,對于有低保的患者可以免費辦理醫保,然后住院治療除了醫保報銷部分低保可以在自費部分二次報銷,這樣患者住院治療的開銷就會很小很小。
如果這樣都無法負擔,可以求助民政部門,聯系民政部門下屬的醫院,除了醫保報銷的部分民政部門也會給予相應補助,我了解的有些醫院甚至可以達到免費住院治療,當然這樣的情況也是要滿足民政部門的相關條件的。
- 另外我們國家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辦法,規定對于嚴重精神障礙的患者,家屬每個月也會有一部分護理費補助可以拿,這對這個家庭也是有所幫助的。
所以記住我建議的核心內容:你和父親,哥哥不在同一個戶口上才能夠辦理低保,然后辦理殘疾證,才能得到民政部門的相關照顧。
關于你哥哥的問題
你說到哥哥有精神障礙,但應該是一直沒有得到規范的治療,不知道你哥哥具體的診斷和目前的精神狀態是什么樣?但既然你提到他患病多年沒有治療,你也一直想帶她治療,那最好的辦法是在政府部門的幫助下到精神專科醫院住院治療,看一看患者具體的醫學診斷,和聽一聽醫生的治療意見。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醫學疾病都沒有治療價值,不是所有精神障礙的病情無從改變,很多精神疾病經過系統治療,是完全能夠過正常的生活的。
現在我們國家對于精神障礙方面的財政投入是巨大的,所以不管是精神障礙患者,還是精神障礙患者的家屬,都要堅定信念,不管哪種精神障礙,都是可以治療的,前提是不要放棄你的求治欲望!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有疑問可以評論區下方留言,我會幫你分析的。
我家里有個精神病孩子,介紹我的想法和經驗給你,希望對你有幫助。
精神病確診后應該馬上進行治療,藥物干預的越早可能預后會越好。我的孩子得病時才十幾歲一直不舍得送去封閉治療,她又不配合藥物治療,導致最佳治療時期錯過了。如果病人達到打人罵人的程度多半是不會配合治療的,這屬于具有攻擊行為的精神病人,也很危險,已經達到思維不清晰的狀態了,必須送醫院封閉治療。
沒有住過精神病院的人都會把精神病院和電棍、五花大綁等聯系在一起,其實不然,我陪同我孩子在封閉醫院住過,根本沒遇到過電棍打擊病人的例子,但確實見過呈大字型被綁在床上的精神病人。這樣的個例僅限于剛剛入院癲瘋狀態或者行為舉止過于激越的患者,一般情況下被綁過的精神病人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都會很老實配合醫護,這種強制對病人有很好的威懾作用。
住進病房的人都希望早日康復出院,所以都乖乖配合吃藥,有的病情不很嚴重的一兩個月醫生就允許出院,當然,回家也需要藥物控制。我不認為把患有精神病的父親送進醫院治療是作孽,我覺得是兒女負責才這么做,因為住院治療病情減輕了,回家接著藥物控制根本不可能再打人。
公安機關將精神病送到精神病醫院進行緊急控制后,會聯系家屬,家屬在一定時間沒有交錢,醫院就會放人,公安不需要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