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生了孩子的結局_第三者生的孩子可以分財產嗎?
特邀律師
我朋友的真實經歷。一樣一樣的!她老公在外和小三生了個男孩!我朋友選擇忍,為啥呢?用她的話說,不能犧牲了自己,成全了別人!讓自己孩子沒爹了,成全小三團圓!小三不養孩子,朋友公公接了回來,公婆養著!她現在是把自己孩子養大,別的與她無關!
如果沒有事實證明雙方有同居關系,構不成重婚罪的,是不能判刑。
而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如何處理和你老公的關系了。
1. 先想清楚要不要離婚。
這個是你最先要想清楚的問題。你要想一下,如果你和老公離婚了,那你未來的生活怎么過,是否能過的好。如果可以的話,那離婚對你來說其實是個不錯的選擇。如果你考慮下來,覺得離婚后你的生活還沒有現在的好,那可能就得接受現在的事實,并且想辦法去處理你老公的情人以及面對他們現在還有孩子的事實。
2. 如果決定離婚,那就找個好律師。
在離婚案件中,找個好的律師是相當有必要的。一來你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以便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二來因為對方婚外生子的行為,你作為離婚的無過錯方,是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的。所以這些事情,都可以通過一個好的律師來幫你解決,會比你自己操作來的更穩妥和有效率一些。
3. 如果不離婚,那就想怎么處理后面的事情。
如果你最終選擇不離婚,那你就要想好后續該怎么處理這個問題。一般的老公出軌,現在都是有一套比較成熟的方法來處理的,如果你之前關注過我的問答或文章,應該也會看到過我提出的解決方法。
而你老公現在有了私生子了,那其實是要更麻煩一些的。這個其實已經不同于一般的出軌挽回范疇了。你除了要想辦法解決你老公的情人,還要想好如何妥善處理他們倆的孩子的問題。這個對你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4. 核心就是談好,之后那個女的和孩子到底是否還和你老公來往。
在處理你老公以及情人的問題時,你需要讓你老公有個表態,看看他的態度如何。如果他是愿意放棄和情人的關系,也不再和情人及孩子來往的,那你處理起來就會容易很多。
而如果他一直舍不得放棄那段關系,尤其是還想要經常照顧外面的孩子的話,那你可能就真的要做好思想準備了。因為從我們的經驗來看,這樣的關系和生活,很可能會維持很久,五年十年的也都很長見,你很有可能會在這樣復雜的關系里,持續的生活,甚至到了他外面的孩子都成家立業為止。
5. 能給一筆錢,讓對方遠走他鄉那是最好的。
當然最好的方法,是你和你老公都決定給情人一筆錢,然后讓情人帶著孩子離開這個城市,去其他地方生活,從此不相往來。這樣的話,對你而言其實是最好的結果,所以你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去努力了試試看。當然成不成,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你老公是否舍得。
6. 希望那個女的哪天突然醒悟了,然后找個人嫁了。
我們遇到的案例中,這樣的情況也是有的。有的情人雖然給男方生了孩子,但是苦于遲遲不能轉正,后來就找了個其他人結婚了。所以,如果你始終堅持不離婚,而情人苦苦不能轉正,過一段時間后,情人也是會和你老公鬧的,有的甚至會做出很多出格的事情。而那個時候,對你而言其實也是個機會,是一個讓你老公可以痛定思痛,下定決心處理好這個問題的機會所在。
好了,通過從法律和情感兩個層面來給你講述了這個問題,具體的操作策略也給到你了,希望可以對遭遇如此困境的你有所幫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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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能狠心拋妻棄子的男人,坐視弱妻幼子任人宰割的男人,都是心理很強大的男人。
第三者無權分得你家的財產,但第三者的孩子可以法條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子女,錯不在本人,而是其父母,沒有錯誤,就不能剝奪其合法的權利。因此,從法律上規定,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可以分到財產的,但第三者不能得到該家庭的任何財產。按法定繼承,配偶,# 子女#享有的財產都是等額的。其中不包括小三,所以第三者無權要求分你家的財產。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第10條明確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在同一個繼承順序中的繼承不存在先后順序之分,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的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你,你兒子,第三者的孩子,財產分三份,你和你兒子占三分之二。(下面是法定繼承的特別規定)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對于具備上述條件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必須給予照顧,其實際取得遺產份額,應當較其他繼承人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對于符合上述情況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數額的遺產,以此作為對這類繼承人的法律制裁。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