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會跟普通犯人關一起嗎_死刑執行前的犯人一般都是什么狀態?
特邀律師
分幾種情況:
未決犯:就是在偵查、起訴階段,一直到法院的判決生效為止,都是未決犯。這時候一般是不給家人會見的,律師可以會見。但也有幾種情況下經辦案單位允許是可以會見。像需要和受害人進行賠償、民事訴訟等,家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是可以會見的。
已決犯:就是判決已經生效的。這時候就可以會見了,但一般會限制人數,并有固定的時間。
還有一種就是有死刑犯的案子,因為死刑犯只有在執行的時候才會讓家人見面,所以同案犯即使判決已經生效也可能不給會見。
所以,如果有家人被關進看守所,要先弄清楚是在什么階段,如果有律師,律師會告訴你一切。如果沒有律師,可以向辦案單位咨詢,一般的來講,辦案單位也會告訴你;也可以向看守所、檢察院的駐所檢察室去咨詢。
辦案單位就是給你發各種法律文書的政法機構。如發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的一般是公安局;發起訴書的一般是檢察院;發開庭通知的一般是法院。你接到什么樣的文書案子就在什么單位辦理,就可以向該單位咨詢和申請。
注射死刑面臨的是高昂的費用,在精英法系里面,死刑犯大多是非精英階級,也就是錢比較少的人,個人不能承擔。還有國家鼓勵器官捐獻,腦袋有個洞不影響器官新鮮啊,打毒藥死了器官就廢了,活著取器官面臨的社會風險太高與社會收益不成比。綜上多數人得槍斃
一個死刑犯在臨刑前,被五花大綁,被公安武警強推強按,那陣勢,死刑犯已被嚇得頭昏昏沉沉,哪有記憶哪有心思想從前的事?要揭發早在臨刑一天前就揭發了,用不著等到當下,而當下,是刑場,一聲槍響,刑犯應聲倒下,結果了他罪惡的一生……
我聽看守所朋友講過,后來自己也親身經歷的。女性比大多數男性鎮定。女死刑犯很多是情感糾紛,走到最后這一步幾乎心如死灰。當時為了震懾作用,還搞公審大會那一套,我現在還記得一對通奸殺人的,女的在審批會上見到那男的的表情,疼惜,思念都寫在臉上。而那男的一聽到死刑當場大小便失禁了。出于人道,死刑犯的最后一個愿望大多會滿足,男的很多要吃的,一斤肉包子,一個肘子,一瓶啤酒一類的。女的是要洗發水,沐浴露的比較多,當時給她們買蜂花的袋裝洗發水,洗完了干干凈凈香噴噴的上路。第一次看行刑,深刻的感覺就是一腔熱血不是流出去,是噴出去的,人一瞬間可以噴出去那么多血呀。被執行的犯人大多很配合,一槍了結痛苦最小,拼命掙扎打到耳朵脖子一類補槍犯人也是慘叫不止。我自己并沒有心理障礙,可能因為我參與起訴,了解案情,知道受害者的悲慘無辜,受害者沒有機會見證這一刻,我代替他們來親證這個犯人死了,有法醫簽字,封了卷,蓋上火漆封,受害人可以安心了。
作為一個生活經驗豐富,并且有一定法律知識的人,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來講,死刑犯在被槍決前交代其他案件,能否延命?
這其實,單純從大家認識的角度講:確實可以!
因為畢竟,如果要交代了其他案件,就會停止執行死刑,客觀上講,確實能多活一陣子。
不過,要看交代的案件,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案件。
一、如果是自己以前做過的案件
就會繼續進入交代案件、審判案件這一系列環節,然后,數罪并罰,依舊是死刑,只是晚了一段時間執行罷了。
其實,現實中很少有犯人那么做。知道自己必死的,被抓后一般都會痛快招完,而且在看守所那么長時間,肯定能招的早就招了,不要低估了我們刑警的辦案水平。
其次,等死才是最恐怖的。你去看守所看一眼就知道啦,知道自己生命倒計時,而且自己無能為力,是多么痛苦,不親自經歷根本不清楚。
二、如果是他人以前做過的案件
那么,這就是立功表現。但是,不要驚喜,請保持冷靜。
首先,死刑是比較嚴重的懲罰,因此,除非你交代的案件比較重大,有重大立功表現,才有可能改判。其實,難度還是比較大。
怎么講呢?檢舉他人立功,你交代的線索要有價值!首先,這個案件肯定是重大案件,你一般小偷小摸的案件,你覺得能夠立什么功?能夠改判?沒有意義嘛,和上面一樣,只是延緩一段時間罷了。
其次,這個案件肯定還沒有破,警方破了的案件,交代了也毫無意義和價值。然后,你交代的線索要是警方沒有掌握的或者沒有發現的,并且對于案件的進展有明顯作用的。現在重大案件都是限期破獲,攝像頭、基因檢測等等刑偵那么發達,你覺得,你剛好遇見一個沒有破獲,并且你還知道內幕的案件,幾率有多大?
現在死刑執行前,至少會在看守所帶上一兩年,你覺得一兩年時間,有這樣好的立功表現,獄警也天天政策宣傳,犯人會錯過嗎?一定要去趟刑場旅游,才能招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