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對銷售劣藥的處罰_銷售過期藥品處罰?
特邀律師
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發現銷售使用假藥的單位會受到按照《藥品管理法》所承擔的罪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75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藥店的行為將定性為出售劣藥,執法部門會對該店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銷售假藥、劣藥的處罰見《藥品管理法》第九章,第74、7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藥品管理法74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藥品管理法75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銷售違禁藥品處罰:;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擴展資料:;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參考資料來源:人民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刑法對生產銷售劣藥如何定罪?生產、銷售劣藥處罰規定:根據刑法第142、150條的規定,以及《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犯本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生產、銷售劣藥罪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系,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后果不構成犯罪。構成特征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后遺癥,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后果。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采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由此可見,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前提是對人體的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刑罰一般情況下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到2倍的罰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單位犯罪的,要實行雙罰制,即不僅對單位判處罰金,還要對其負責人、法人判處相應刑罰以及罰金。延伸閱讀: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怎么處罰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相關司法解釋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生產、銷售假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雷某在鄭州市多地生產銷售假藥.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雷某雇傭被告人李某、王某、梁某、賈某在河南省鄭州市某村違法加工生產中華腦心通、克銀雙蛇膠囊等數十種假冒藥品及保健品。并通過多家物流公司銷往全國各地,其中曾多次將違法生產的假藥中華腦心通(小薊葛根膠囊)、克銀雙蛇膠囊等銷往全國各地,從中獲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李某、王某生產、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梁某、賈某生產假藥,其行為已構成生產假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最后依法判決被告人雷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梁某犯生產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賈某犯生產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