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和從犯的量刑差距_主犯與從犯一般差幾年?
特邀律師
瀉藥。據我了解很少有這種情況,從犯從寬處罰是法定的,如果主犯不處罰,反而要處罰從犯,最最起碼也要和從犯同責,似乎不符合常理和法理。當然,有些主犯也會不處罰,但是那應該屬于死亡、精神病等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層面的問題了。而且,主犯從犯的認定只是定性問題(刑法范疇),最終絕對是否夠罪的還要看證據情況(刑訴法范疇),也完全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主犯不判,從犯卻判進去了。
首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主犯。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因此,主犯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這其實就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此種情形,是否存在主犯,關鍵關于是否存在犯罪集團,如果沒有犯罪集團,那么就不會存在這種主犯。這種主犯,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p>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這種主犯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三是在聚眾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這三種主犯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控的全部犯罪處罰”。
接著,來看一下什么是從犯
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據此,從犯也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里的“應當”就是說“必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具體是適用從輕處罰、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就這需要考慮行為人所參加犯罪的性質、情節輕重程序和他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次要程度等情況來認定了。
要看是什么罪名,還要看具體情節。不同罪名,量刑標準不同,刑罰檔次的差距不同。主犯與從犯之間量刑差距小的可能只有幾個月,量刑差距大的可能達到三年、五年甚至還要多。例如,盜竊罪,三人團伙作案,數額巨大,主犯可能會被判刑十年,其中一個從犯(第三被告人)如果在本案中犯罪情節輕微,可能只判三年。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一些共同犯罪中,既有主犯又有從犯,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而其他共犯,比如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幫助犯,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就以從犯論處。如果被脅迫實施幫助行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則應以脅從犯論處,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