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會不會影響退休_判緩對退休有影響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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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企業下崗職工被判刑以后,那么刑滿釋放以后的這些年限是具備這個交費條件的,你可以交費,如果說你之前的交費已經具備了15年的要求,那么在進入監獄之前,你的這些交費都是可以累積計算的。
只不過就是你入獄的這段時間內,不可以計算你的年限,這個是沒有問題的。那么你入獄前和出獄以后這段時間只要是你正常的交費,那么都可以累積計算你的年限,你的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并且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將入獄前的這些繳費年限和你出獄以后的繳費年限合并,累積到一起,這樣的話去辦理退休就可以了。以前無論是視同繳費年限還是實際繳費年限都是可以計算的,因為你可以正常享受這些年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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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判緩刑退休漲養老金影響嗎?這個當然是影響的,判緩刑期間是不能夠獲得養老金的,正常增長的,而且如果說你還沒有辦理退休,甚至來講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如果說還是在緩刑期間都無法正常的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那么必須要等到緩刑結束以后才可以正常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甚至是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所以說判緩刑期間,確實不享受類似的待遇水平。
那么我們判緩刑實際上等同于你是在服刑期間,只不過這個緩刑對于你個人來說,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去監獄,只不過是自由的身份,但是如果說你在緩刑期間一旦發生一些再次的犯罪,那么很有可能緩刑期就會取消直接,進到監獄,所以緩刑期視同為我們的監獄期間的這個時間。
在此情形下,自己不但無法享受到正常領取養老金的待遇,當然養老金的增長你也無法正常獲得,很多人他在這個服刑期間或者說緩刑期間,也都無法正常的去繳納自己的社保,所以說相對應的會減少自身的繳費年限,從而直接影響到今后自己養老金的待遇,這都是一個一系列的因素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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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前從事過相關工作,比較熟悉相關的政策規定,我來簡單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一個臨近退休的教師被判刑,肯定是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為什么呢?
一、教師的具體身份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教師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既然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適用的人事管理法規,肯定是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條規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簡單地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刑,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后,能否辦理退休手續,關鍵在于判刑之后,本人被給予了什么處分。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的政策依據,肯定是人社部、原監察部于2014年發布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該《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共五種。其中,最關鍵的是第二十二條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這個規定要解釋一下:1、所謂的“依法判處刑罰”,是指人民法院認定,違法行為人己經構成了犯罪,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的五種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和三種附加刑(即: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的任何一種的方式,被追究了刑事責任。2、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僅僅是指被判處了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這三種主刑。顯然,這比判處刑罰的處罰,要嚴重得多。3、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只是對特定的犯罪分子的特殊執行方式而己,并不影響本人依然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也就是說: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還是被判處了有期徒刑,這是肯定的。4、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必須給予開除處分。
同時,《暫時規定》第七條第五款還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總之一句話: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的教師,其處分只能是開除,徹底丟掉公職。從此,即便是刑期執行結束,也只能是一個沒有任何公職身份的失業人員,僅此而己。
二、被開除公職的教師,是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
2012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8號)明確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開除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也就是說:做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師,一旦因為犯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等待他的必然是開除公職。開除之后,與原工作單位沒有任何人事關系,工資待遇也不復存在。尤其是題主己經臨近退休,年齡大了,刑期執行完畢,一般也沒有機會重新參加工作,繼續累積繳納9年的社會保險。到了退休年齡時,因視同繳費年限被徹底清零,只有從2014年10月起的實際繳費金額繼續有效,屬于個人合法財產,但只有6年左右的時間,達不到累計繳費滿15年的最低要求,當然肯定是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基本可以肯定地說:這一輩子無緣享受養老金待遇了。
這就犯罪必須付出的沉重代價:在危害了社會的同時,也將自己推入了人生的深淵,從此只能潦倒終生。人生在世,確實是一步不慎,只能滿盤皆輸。
這個問題得要看是不是國家公務人員或者是不是國企工作人員,如果是國家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及企業工作人員的話,發生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情況,只要在檢察機關沒有批準逮捕法院沒有判刑之前是不受影響的,但是如果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后工作都會丟掉的,其他待遇也會隨之沒有了,但是你可以以個人的名譽繳納這些社會保障費用,如果是沒有穩定工作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理后是不會影響個人繳納社會保險之類費用的。
這位朋友希望你早日的取得立功表現,如果配合國家政策的積極改造。那么你未來退休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判緩就要被取消退休待遇的,肯定有影響
事業單位,是由國家繳費性質,2014年以前,都沒有自己繳費。當然,事業單位分幾種,不知道你屬于哪一種。
判處緩刑,又是在哪一年?
我的鄰居中有一個事業單位的,因為打架斗毆,被拘留三個月,因為某種原因,被開除公職,像你說的判處緩刑了,是應該開除了公職的。拘留比判刑輕得多,都沒有了公職呀!
這個人后來進了一家集體企業,自己繳費購買社保,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還有一個是被判刑的,出獄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購買的社保,也領取了養老金。
緩刑后,或者是刑滿釋放人員,刑期結束后,購買社保,開始計算繳費年限,照常退休,正常領取養老金。
被拘留人員,判刑人員,在拘留,關押期間,單位是不會購買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