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原公司注銷_因公司被賣,我在合同期限內被公司辭退,怎么談賠償?
特邀律師
關于這個問題,得分以下幾種情況來處理。才能證明原來的勞動合同是否繼續有效,才能決定員工應該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公司被收購后,繼續以原公司的法人主體存在
原來的公司雖然被收購了,換了老板和法人代表,但是公司的名稱,地址,性質,工作時間,待遇害沒有變化,那么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公司為維持繼續生產和經營,肯定不會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要想辭職,也只有個人提前一個月填寫辭職書,即可達到離職處理。
公司被收購后,公司改名并更改性質,勞動合同發生了變更
如果原來的公司被收購后注銷或是發生了工商登記主體變更,那么員工需要與新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才屬于新的有效勞動合同,主要員工的待遇和職位發生了變化情況下,員工可以繼續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有權終止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至于雙方同意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給員工經濟賠償,這得依情況而定,如果降低員工原有的待遇,還是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離職的。
綜上所述,公司被收購后,原公司不愿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沒有降低員工待遇和改變工作環境的情況。要么個人申請離職,不續簽勞動合同。在公司違規的情況下,可以索要一定的經濟賠償,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感謝邀請!
因公司被賣,合同期內被辭退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被賣只是客觀原因與勞動者無關,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是要給經濟補償金的。總結一下只要不是勞動者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被辭退,那么基本上都是有補償金的,即使公司出現了法定規定需要裁員的情形,依然有經濟補償金。
公司被賣,原勞動合同應該由其繼承權利和義務的新公司繼續履行。我們不要錯誤的理解成公司沒了,人就要走。即使出現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裁員情形,比如:公司依法破產重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苦難、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等等,企業依然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的。至于賠償你可以先跟老板協商就說已經咨詢過律師了(雖然我不是律師),公司被收購也不能辭退我,否則要給我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包含六個月)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如果跟老板協商不成的,就跟新老板協商還是不成,直接帶上勞動合同到你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謝謝!
你好,如果公司立馬將你炒掉,要支付你相當于9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則需要賠償你相當于8個月的工資。就看公司炒你的節奏了。
具體而言,你在一家外企工作4年,現在企業被別的公司收購了,收購方要炒掉你,這顯然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第48條以及第87條之規定,收購方公司要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支付你賠償金。你在那個外企干了4年,可以獲得4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雙倍計算,就是相當于8個月的工資,這是法定的,不能少的。區別只有一點,如果收購方公司立馬要炒了你,就是立馬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要按照“2N+1”的賠償標準給你,這里的N=4,所以你一共可以得到相當于9個月的工資賠償。如果收購方公司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按照2N賠償就可以了。反正只要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
當然,如果公司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最多補償你4個月的工資也是合法的,這一點你也要知道。為什么4個月的補償可以,8、9個月的賠償也可以?這是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不一樣造成的,具體就是有違法解除和協議解除之區別。
另外,你也要做好維權的準備。很多這種收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不想給賠償的,想要拿到這個錢還得到勞動部門去仲裁。不過你是在外企,相信你有合同在手,所以維權很簡單,不用太擔心。還有一點必須告訴你,通常這類炒掉工作的事,給補償都是商談的,只要企業主動給,給的不是太少,比如給你補償4個月的工資,那么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你要維權討要8、9個月的補償,你得跟公司耗下去,仲裁打官司都很漫長的。有這個時間,還不如找工作賺錢了,所以只要企業愿意主動給你補償,只要不是太少,你都可以接受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之前做過很多起收購項目,來回答你的問題。
公司并購業務每年的交易量,甚至大過每年IPO的融資額,可見公司并購對整合社會資源、盤活閑置資源、避免工人失業等有著巨大的作用。
收購之前的工作
1、各家中介機構要對被收購對象進行盡職調查
在收購方對一家公司不論是業務,還是資產,甚至人才感興趣,準備收購之前,都會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對擬收購的公司和資產進行《盡職調查》。
各家中介機構會給被收購方發一份《盡調清單》,希望被收購方按照《盡調清單》準備材料,當然了各中介機構不能完全相信被收購方提供的材料,還要現場踏勘,并到有關部門調查,并走訪被收購方的股東、高管。
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需要非常謹慎,因為一旦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有疏漏,會給收購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有一家律所在對一個項目盡職調查的時候,看到了被收購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就沒有到當地土地部門核實,結果是被收購方已經將該塊土地抵押給銀行,這份土地證原件是登報聲明丟失后重新補辦的。
由于律所在盡調中的失職,被委托人起訴到法院,終審判決:律所向委托人支付600萬元的損失費。而律師費也才收了25萬。
因此,各家中介機構對被收購的公司或者資產的盡調要特別謹慎,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律師盡調的內容
法眼掃描作為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做過多起公司并購項目。律師的盡職調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收購對方設立時的文件
主要是全套的工商檔案資料,以及沒有在工商檔案中體現的《委托投資協議》、出資的轉款證明、實物資產的權屬證明、資產移交手續等。
(二)被收購公司的存續情況
主要是歷次股權變更情況,每次股權變更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款的銀行流水,全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文件等。
(三)被收購方的業務性文件
A、土地、房產;B、在建工程;C、商標等知識產權;D、大型機器設備;E、租賃合同等。
(四)重要的合同
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全部合同;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五)融資文件
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民間借貸合同;抵押擔保合同等。
(六)員工及社保事宜
員工的年齡結構情況、學歷情況、崗位情況;每個員工的社保繳納情況等
(七)重大訴訟、仲裁情況
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重大訴訟和仲裁資料。
(八)稅務
享受的優惠稅務政策;現在執行的稅務情況。
(九)財務報表
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資料。
(十)環保與安全
有沒有環評報告,安評報告,現在的環保和安全政策。
(十一)控股、參股企業的情況
(十二)實控人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情況。
以上僅僅是法眼掃描所做一個項目中主要的盡調內容,當然了每個大的調查項中,涉及好多小項。
確定收購方案
收購方在審查各家中介機構的《盡調報告》的基礎上,需要確定收購方案。
1、資產收購
如果收購方看重的是被收購方現在擁有的重要資產,比如土地、房產,或者成套的生產線,但被收購方的員工安置、債權債務比較復雜,不愿意陷入各種糾紛中,那就可以采取資產收購的方式。
(一)資產收購的交易對象
資產收購的交易對象是被收購資產的公司,就像題主所說的A公司,由A公司和B公司簽訂《資產收購合同》。
如果A公司是國資公司,就更復雜,需要進行審計、評估,評估結果報有權部門備案,然后進場交易,B公司去摘牌等環節很多。
(二)資產收購的利弊
資產收購的好處是拿到了自己看重的資產,且不用承擔A公司的債權債務,也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弊端是各項資產的過戶,需要繳納大量的稅費,如果這些資產設置了抵押、質押,還需要取得抵押權人、質押權人的同意,這個都是比較難的。
2、股權收購
股權收購主要是看重被收購方的發展前景和公司存續的好處,還有比如A公司享受的優惠政策以及A公司名下的比如“高新技術企業”、各種專業證書、資質等。
(一)收購老股東的股權
B公司可以收購老股東的股權,進而控制A公司,需要與A公司的老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變更。
這樣的收購方式缺點是A公司沒有現金流進來,收購款讓老股東套現走人了。
(二)增資收購
B公司可以向A公司增資,完成對A公司的收購。比如A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元,可以增資到500萬元,新增注冊資本300萬元由B公司認購。
B公司認購完成后,在A公司中就持有60%的股權,完成對A公司的收購,這種收購方式最大的好處是增資款留在了A公司,A公司有了現金流。
(三)股權收購的弊端
無論是收購老股東的股權,還是增資收購,A公司的債權債務都沒有處理掉,B公司完成收購后,仍要繼承A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
總之,收購業務是非常復雜的法律事務,特別是收購方一定要根據中介機構的《盡調報告》,在中介機構的幫助下,拿出最合適的收購方案,以達到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