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的例外_著作權法17條的例外?
特邀律師
提問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第十七條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本條規定很明確,一、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可以為委托人也可以為受托人或者二者共有;二、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事實上,如題“著作權法17條的例外”,一般是沒有簽訂委托合同為例外,即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是指根據作者與某一個人或法人簽訂的委托合同所創作的作品。委托一方按雙方同意的標準支付作者一定的報酬,作者則為此創作某一具體作品。 委托作品的特點委托作品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 委托作品不是按照受托人的意志進行創作,而是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創作作品,即受托人需要將委托人的要求通過自己的創作表現出來,但是,委托人的思想、觀點只能為受托人的創作限定范圍,并不能取代受托人的創造性智力勞動,而且委托人也沒有參與具體的創作過程。如果委托人參與了作品的構思和具體創作,而雙方又有共同創作的意愿,就變成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了。(2) 委托作品的內容由委托人對外承擔責任,而不是由受托人承擔。(3)委托創作一般是有償的,即委托作品創作完成后,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創作的報酬,支付的數額、方式和期限等由委托合同約定。 委托作品歸屬制度1、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 2、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由受托人享有。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委托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作品創作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著作權的歸屬應當由雙方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這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對其作了細化補充: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托作品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由此設定了我國處理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的三個基本規則:約定優先、無約定歸受托人和保護委托人使用權。
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于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于受托人。
二、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這是因為受托人接受委托創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托人。當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托作品提供給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范圍,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托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設計商標標識后,不論委托人是否將該商標注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托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委托他人創作的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委托作品是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委托合同所創作的作品。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