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_單位裁員又不發補償怎么辦?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進行看待,因為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終止是完全不同的性質和概念。
先說勞動合同的解除。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沒有法定過錯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是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繼續履行,如果無故解除,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這里面的經濟賠償金指的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一般為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者在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屆滿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因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存在解除的問題,而是因為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但是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因為有終止就會存在是否續簽的情況,此時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而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上述兩種情況,沒有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但是并不是說如果有人單位沒有向勞動者支付上述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而需要再向勞動者額外賠付經濟賠償金,這個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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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公司勸退,表示不支付補償金,已經采取了措施,換言之,這個不能申請仲裁,您也得不到補償!個人有以下建議:
一 既然公司有勸退之意,那你和公司好好商量,看有沒有得到補償的可能!他目前是通過調整班表降薪,表示公司也知道不想直接辭退你,不想按勞動法給予賠償,說白了就是想少賠償,那咱就順著這條線往下走,這樣咱也能得到部分利益。
二 如果上述的得不到,那就在這段期間多留意多留心,看能否留下證據。這些證據要足以證明是公司有違反勞動法在先!這些證據要善于捕捉,千萬不要意氣用事自己辭職!
最后我想說,凡事想要成功,一定要沉得住氣,忍一時不痛快,所謂好漢子能屈能伸!
要清楚的知道自己想要啥,自己要給自己定位好!政府的勞動仲裁,講究的是證據。所以,想要補償,想勞動仲裁,就要麻煩證據!如果想圖口舌之爭,那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讓自己心里舒坦了即可!
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員工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或者說提出離職的時候,是否明確指出了,是因為用人單位經常拖欠工資,所以才導致員工提出離職。如果明確了用人單位存在這種過錯而離職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有些時候勞動者在提出離職的時候往往忽略了這一點。比如,在離職申請上只是籠統的寫自己要離職或者有的干脆寫的是因為自身原因而提出離職,那么這種情況下,無法體現出用人單位存在過錯,那么原則上這是屬于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或者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或者沒有上社保的這些情況,勞動者想提出離職的話,必須要在書面的辭職報告上明確指出,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上述過錯,所以自己才不得不離職,只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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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