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受傷私了_交通事故私了,對方后期反悔,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出了交通事故在什么情況下可“私了”?
一般是:一是僅限于財產輕微損傷;二是沒有人員受傷;三是雙方愿意協商解決。
開車出門,難免會發生一些小刮蹭,這些小刮蹭雖然問題不大,但要是通過正常程序來,會比較費時費力,因此,很多人會想到私了,但是,由于不懂得車輛維修保養的一些常識,因此,很容易在私了估價時很容易啊虧。那么,怎樣做才能避免呢?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既然對方全責,過錯方在對方,那么協商時,自己一定要占據主導,如果對方磨磨嘰嘰干脆就經公,沒必要給自己找麻煩。同時,如果是事故比較大,建議不要私了,立刻報警或者報保險,并去4S店定損維修,因為大事故一般很難看出車輛內部是不是還有連帶的更嚴重的損傷,報保險或者報警,一是通過4S店交警、保險公司介入,可以有效的防止對方耍賴拒賠,二是在4S店維修是有保障的,防止以后車輛出現問題想找人都找不到,投訴無門,出現后續問題可以聯系他們協助解決。
如果是小事故,私了的話,自己不會估計,那就每第三方,雙方認可,都好辦。
第一種方法是到最近的一個4S店,這種不走保險的小刮蹭,4S店售后會現場給出報價,對方付錢,人錢兩清各自走人就可以,無論你是想現在修理還是過后再來,都沒有問題。當然,如果4S店離得遠的話,可以共同打電話、拍照給4S店,求報價,一般也沒有問題。
第二種方法是,針對這種小的刮蹭,不去4S店在外面的維修店或鈑噴中心也能搞定,但價格一般比4S店要便宜一些,很多車主喜歡給自己的相熟的維修店打電話問價格,過程同第一種方法,這就要看對方接不接受,如果接受,自然也沒問題。
如果僅僅是輕微的剮蹭,沒有人傷,沒有老年人,為了節省時間和精力,互諒互讓一下未嘗不可。
但是,如果事故較嚴重,損失數額較大,或者有人傷,最好是不要認全責。
建議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千萬不要貿然認全責。
如果認全責,至少有以下風險。
第一,你們的協議未必保險公司同意。他要是不同意,只能賠償一部分,那么剩下的都是你出。
第二,涉嫌騙保。如果被保險公司發現,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
第三,如果涉及到老人,隨時可能死亡,如果你認了全責,后來有人拿著司法鑒定告你交通肇事罪,那除了賠錢還要坐牢。
第四,老年人隨時都會產生新的費用,你要是攬了全責,后續費用是個無底洞。
絕大多數要求認全責的人,開始是好話說盡,千方百計求你,一旦你簽了字,白紙黑字擺在那里,他的臉色會立即改變。
總之,建議還是依法處理吧。除非你對上邊說的那些后果不在乎。
謝謝邀請。
無獨有偶,戰友小崔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他的摩托車停在合肥市長豐路銅鑼灣菜市場出口處等準備起動,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精力不集中,東張西望地過馬路,小崔眼看著他要撞到自己便大聲提醒,但還是絆倒并從摩托車前輪滾下。因為他是聾啞人,無法交流,和其同行的侄女參與處理,說這事不怪小崔,但他是一個聾啞人,你就不要計較了,讓給500元錢去醫院為他檢查一下,好人一生平安。小崔心里想著也是,破財免災、息事寧人吧,于是私了了,并留了號碼和地址,沒想到半天之后,老人的兒子來到小崔家里,說父親胳膊骨折,住在醫院,需要錢。小崔到醫院核實,確實住在醫院,他本人也確實是老人的兒子,于是最后的希望就是報警要求調閱監控定責,可是那個路口的監控偏偏壞了,滿屏幕雪花點。小崔一家為此總共花了28000多元,一直到老人,簽下不追責協議。后來得知,老人的兒子想借此機會,將父親身體全面檢查一下又苦于沒錢。出院后第二天,老人的兒子要求給小崔送一面錦旗表示感謝,被拒絕。
這件事在戰友中傳開,點贊者說,小崔是好人,三萬元做件好事;踩踏者說,小崔是好人,但沒有遇到好人。這個案例,從私了的角度分析可以提示大家幾點:
第一,私了,必須準確判斷。生活中,會遇到諸如車輛事故在內的許許多多瑣碎矛盾和糾紛,私了也是常有的事,但是一起事件或糾紛究竟能不能私了,主要是三看:一看事件當時的狀態,如果沒有什么難以處理的后果或者基本沒有后果,就可以在“對不起”和“沒關系”的和諧氛圍中私下了結;二看事態以后的發展,如果事件涉及到人財物的損失,特別是對人的傷害,就必須考慮后續治療或償的問題,有的甚至需要定責定罪,私了是了不了的,明確責任和賠償區分越早越有利于以后的處理;三看當事人向你索要什么?只要發生當事人向你索要電話、地址、書面字據等情況,一般就可以斷定沒有了結。這個案例就證明,一是與人有關,二是需要治療,三是小崔的“好人”做法有利于對方索取的升級。
第二,私了,必須有理有據。經過判斷即使認為確實屬于可以私了的事件,也不能輕易的隨便的了結,需要有理有利有節。主要是注重三個現場:一是是非現場講,一般來說,在事故或糾紛的現場,是非曲直形成定論比較容易達成一致;二是好人現場做,姿態高要在現場擺在明處,花錢消災也好、吃虧是福也好,花錢和吃虧都要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感恩,不能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三是憑據現場寫,特別是遇有賠償支付之類的私了,須要接受賠付的一方立下字據,以防萬一。小崔現場和事后這種“好人做到底”的做法不可取,也不利于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
第三,私了,必須合乎法律。現實生活中,人們對一些矛盾和糾紛的處理一般比較注重合情合理,但合情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當私了在情、理、法的天平上失衡的時候,法是絕對的份量。主要是做好比較,就是在情與法、理與法中比較,如果合情合理不合法,則可為之同情,但不能以情代法。案例中老人是聾啞人值得同情,看病治療也有道理,但小崔從有理到無理、從講禮到賠禮,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失去的法的支撐和保障,如果他在菜市場路口就緊緊抓住法律的依據,按照法、理、情的正確流程處理,就不會因私了而如此被動。
前面幾位朋友的回答都比較好,供大家綜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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