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原則_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特邀律師
謝邀。
“一事一申請”原則是指就同一個事情,只能做一次申請,不能重復申請。而不是說一次只能申請一個信息。
具體說來:
“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一個申請要求公開分屬多個行政機關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請公開的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受理機關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難以一一指明哪條信息不存在,哪條信息屬于哪個行政機關公開,影響了辦理時效。這個原則在具體適用中有其一定積極意義。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盡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但是“一事一申請”不能成為行政機關推諉、不予公開的理由。社會經濟發展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對社會主體的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影響和作用越來越大。據相關統計,行政機關目前掌握著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場信息、服務信息、宏觀決策信息、社會環境信息等等。這些信息對于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生產、生活、科學研究和作出各項決策的基礎和先決條件。
因此,一方面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的,應該堅持“一事一申請”原則。但是在形式上不符合“一事一申請”原則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該具體認定申請人所申請的具體信息,優先予以公開。公開透明是現代政府的基本價值理念,信息公開是發展民主政治的載體。所以,政府信息公開也要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對不能確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機關、單位應加強公開發布信息保密審查的組織領導,落實承辦機構和責任人員,規范審查程序,加強監督管理。
1、公開發布信息,既包括行政機關公開發布政府信息,也包括其他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中化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職責。行政機關以外的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也應當建立相應的保密審查機制。
2、機關、單位加強公開發布信息保密審查的組織領導,落實承辦機構和責任人員,規范審查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在政府門戶網站登載信息應嚴格遵守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在政府門戶網站登載的信息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確保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案件回顧:老李家住安徽阜陽市的下面一個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處二層小樓,隨著城市發展迅猛,房屋拆遷隨之而來。拆遷方開始大面積開展拆遷工作,然而只有拆遷公告而已,遲遲未發布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開,也未說明房屋拆遷后,如何給予安置或者貨幣補償。拆遷方天天來到老李家勸說搬遷,但一提到如何補償之時,拆遷方以各種口頭承諾,此種行為讓老實巴交的老李心神不寧,遲遲同意簽協議。
老李經常看關于拆遷方面的法律文章后,知道了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從中取得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通過郵寄的方式調取相關拆遷文件,整整一個月未得到回復石沉大海了無音訊。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委托了我們作為代理依法維權。
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示廣大老百姓,職能部門此種行為已經屬于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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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房屋在拆遷紅線范圍之內,所申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與他房屋有利害關系。依據上述條例屬于公開的信息,職能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其職責職能,必須限期公開。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依據此條例老李等待1個月,很明顯嚴重超期。
崔鵬的團隊進入后,第一步就啟動了關于信息公開不作為的行政復議,請求:穎X區人民政府確認該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
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做出答復: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項目未正式開展,待所有手續辦理完后再予以答復。但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即便項目未正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街道辦事處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內告知老百姓,因此屬于未履行法定職責。
穎X區人民政府基于此做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街道辦事處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老李答復。最終老李的權益得到臨時的保障。
經過案件的始末,征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的被拆遷人,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了諸如此類的情況下,千萬不要泄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戰斗到底,古希臘有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您需要考慮的是法律怎么去運用,如何入手而已。征地拆遷案件的法律知識領域性非常強,并不是所有律師都會去做,慧眼識人聘請專業做征地拆遷律師團隊為您保駕護航。在此提醒政府信息公開不予回復期滿之日,我們有權進行復議或者訴訟,依法維權才是正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