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和起訴可以同時進行嗎_請問起訴和支付令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申請支付令是非訴訟程序,如果對方有異議,則法院會進行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就會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同時轉入訴訟程序。
債務人可以發支付令,不可以向連帶責任保證人申請發支付令。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規定,支付令的被申請人只能是債務人,而不能是擔保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對設有擔保的債務案件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p>
所以,債權人在申請支付令時第一要注意的問題是,在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時,當擔保人有能力,而債務人沒有能力時,最好不要申請支付令。因為當支付令生效后,債務人仍然不履行時,如果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話,被強制執行人只能是債務人。債權人還得通過訴訟來實現債權。
法海一粟認為,法院的支付令生效后,其與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1、申請支付令的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如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并且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支付令的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因此,債權人申請支付令時,須提供證據以證明自己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
3、債務人的異議權。民事訴訟漢第二百一十六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谥Ц读畹纳暾堅诔绦蜉^為簡單,因此,為防止債權人濫用該項訴訟權利,法律上為債務人設立的異議程序。因此,債務人在收到法院的支付令之后,千萬不要掉以輕心,應當立即提出異議,以阻止支付令的生效。否則,如果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不可以。起訴已立案則表明法院將按訴訟程序來解決,不會讓你再申請支付令;除非你撤訴,經過一定時間后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