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束后扣押物品怎么取_公安扣押物品怎么取回?
特邀律師
關于查封、扣押財物文件的規定:
1)只有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的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財物與文件才可以扣押,對于其他任何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都不得查封、扣押。
2)對于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依法登記、入卷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3)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會同在場證人、被查封人、財物文件持有人當面查點清楚,開列清單一式2份,一份案卷存檔,一份交財物文件持有人,防止辦案人員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4)退還與沒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予以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如果查實屬于犯罪所得、贓物,依法應該沒收、上繳國庫的,應移送法院沒收違法所得。
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經核實屬于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后立即退還;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1、要等案子處理完后,才能退還給你,我估計公安機關是把這個手機當作贓物對待了,因為它要作為物證使用,所以要等查清事實后才能退還給你。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勘驗、搜查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應當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
3、你放心,你有扣押清單在手,手機損壞或是丟失,可以向公安機關索賠。
犯人出獄后,如果被抓時的隨身物品警察說找不到了的話,可以要求所在的派出所進行賠償。 公安機關在辦案時,根據需要可以暫扣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并應該制作扣押物品清單,由犯罪嫌疑人簽名確認,并對抽扣押的物品妥善保管。 如果經審查確系個人物品,與案件無關,最后也未被法院判決沒收的,應該將個人物品發還當事人。如果因保管不善而致無法發還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滿釋放被扣押的物品怎么拿回:向當地人民政府反映,由政府協調司法機關,把扣押物品取回。
如果扣押的物品是違法所得,應予以收繳,發還受害人或上繳國庫;扣押的物品和犯罪行為有關,但不是違禁物品的,案件審理結束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取回;如是違禁品,予以沒收并銷毀。
一般不是法院扣押的物品,而是公安或檢察院扣押物品。如果是車等大件物品,法院在判決上會寫明歸還還是沒收。如果不是涉案物品,判決后可以直接向扣押單位索要。如果是涉案物品或違禁品,比如刀,棍棒,毒品等一般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