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要約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_要約的概念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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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構成要件:1.要約必須由特定的當事人作出2要約必須向相對人作出3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主觀目的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承諾的構成要件:1承諾必須有由約
要約的構成要件: 1.要約必須由特定的當事人作出 2要約必須向相對人作出 3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主觀目的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承諾的構成要件: 1承諾必須有由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否則,視為拒絕原要約,并構成新要約。 4承諾必須在要約的存續期間內作出 5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規定。 注意: 承諾是受要約人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 承諾在國際貿易中,也稱“接受”或“收盤”。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由未來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須是特定的,也即必須是在客觀上能夠確定的,以便相對人能夠對之進行承諾。(2)要約應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簽訂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相對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體的企業、公司或個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會公眾,許多服務性行業大多以非特定的社會公眾作為要約的相對人。超市里明碼標價的商品就是向不特定人發出的要約。(3)要約必須有締結合同的目的。要約人向相對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與之訂立合同的主觀目的,否則不應視為要約,而只能認為是要約邀請。(4)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所謂內容確定,是指要約應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內容。要約的目的在于與相對人訂立合同,其作用在于讓相對人承諾,而相對人一經承諾,合同即告成立。這要求要約必須具有決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否則,相對人無法予以承諾。(5)要約必須含有該要約一經被接受,要約人即受其約束的旨意,也就是說,要約人必須向相對人表明,其要約一旦被相對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個有效的要約均應包括以上五種條件,否則,不是要約。沒有 要約生效不以受要約人作出承諾為構成要件,畢竟承諾再成立就成合同了 具體的成立要件是:
①向特定人做出
②內容明確具體
③有訂立合同意思
④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構成要件:由特定人作出;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構成要件:由受要約人作出;在合理期限內向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與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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