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七天解除旅行合同_旅行社提前15天通知取消出團算違約?
特邀律師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疫情發生前訂立旅游合同,疫情發生后游客解除合同,旅行社已支付的費用由誰承擔?
在非常時期我們聽從國家安排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旅游業也遭受了很大的損失疫情發生后客解除合同旅行社已支付的費用由誰承擔?首先來說疫情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情,旅行社所產生的費用,不管是預留的賓館定金還是大交通的費用,我覺得都是由所在相關部門退還,由于發生全國范圍的疫情,導致雙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這屬于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雙方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通知中也要求各地指導轄區內旅游企業服從服務大局,妥善處理好游客行程調整和退團退費等訴求。旅游者如不同意行程調整,則旅行社應當給予退團退費,旅行社有義務給游客退出全款,
旅行社預訂費用怎么辦
如果旅行社再預訂酒店,賓館等等費用的時候,由于疫情發生不能到來,旅行社產生費用可以和酒店賓館協商,如協商不成,旅行社可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糾紛,在疫情面前,我們應該眾志成城,理智面對,我的家鄉是呼倫貝爾大草原,如果朋友們喜歡,可以關注我,謝謝
勞動協議是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不是以合同法為依據。你們雙方自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此條款有效,但是這條款只是約定了解除合同通知期限,如果公司方單方提前7天通知你解除了合同,需要支付勞動合同法所約束的向勞動者支付法定賠償工資或經濟補償金。只要你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即使有此條,依然受勞動合同法約束。
我國法律規定,旅行社招徠旅游者組團旅游,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旅行社有提前通知的義務,境內旅游需要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旅客,出境游需要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客。
旅行社履行了提前通知義務,并將已收取的費用全部退還旅客,旅客無權向旅行社索賠。
如果旅客沒有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或沒有將已收取的費用全額退還旅客,旅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旅行社索賠。
大家好,我是芬蘭看極光,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受疫情影響,國家已經要求旅行社,飯店全額退還客戶的押金和繳款,所以已收取的費用是可以退還的。但是要綜合考慮,其中還有很多因素,如果是國內游旅行社應該全部退款。
但是出境游如果不能全額退款也屬于正常情況,因為旅行社有可能提前定了境外的飯店,住宿,國外沒有受疫情影響,不可能全額退款的,所以這部分需要和旅行社協商。
以上原因屬于個人觀點,大家有別的想法可以評論區留言。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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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旅游合同,提前7天提出解除,可全額退款。但合同簽訂時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前告知退團被扣近半旅費旅行社舉證不力,法院判決游客僅承擔約定違約金 報團參加旅行社推出的出境游,出行前一個月因個人原因申請退團,旅行社要扣除近一半的旅游費以賠償損失,游客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游客僅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剩余旅游費旅行社悉數退還。 2013年7月30日,陳先生一家三人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的境外游。旅游合同約定,旅游費每人17866元,三人合計53598元;因游客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游客應當提前7天通知對方,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旅行社已辦理的訂房、簽證、交通等損失費按實計算。合同還載明,地接社為注冊登記于香港的歐洲之星公司。 2013年9月6日,陳先生因故無法辦理簽證,向旅行社申請退團,并要求退還旅游費。經交涉,旅行社同意解除合同,但表示應按合同約定扣除總價5%的違約金,同時已預先支付給歐洲之星公司的陳先生一行三人的酒店費用3018歐元,按照歐洲之星公司的取消政策規定不予退還。酒店費用以及簽證費、保險費等實際發生的損失,均需在陳先生支付的旅游費中予以扣除。旅行社在扣除上述費用損失后,將剩余旅游費退還給了陳先生。 對于被扣除的所謂費用損失,陳先生一方并不認可。因協商不成,陳先生及妻女將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退還旅游費25598元。為證明確實發生了3018歐元的酒店預訂費用,旅行社向法院提供了歐洲之星公司出具的“收費證明”、“取消政策”等證據,并表示考慮到訴訟成本,歐洲之星公司出具的證據材料沒有進行公證、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