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權利人和義務人_簡述票據的特性?
特邀律師
票據當事人:【提示】銀行本票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付款,其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所以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只有遠期的商業匯票才有承兌人。其他票據都是見票即付,談不上承兌。
票據具有其獨特的法律屬性:(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系的成立為前提。(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據是占有證券。任何人欲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占有票據。(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后,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
權利人和義務人的區別:權利人,指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的人,就是依法擁有可以作為或不作為某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比如,依法享有申訴權的人就稱為申訴權的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就是房屋權利人;
在債的關系中,依法擁有要求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就是債的權利人,即債權人;依法對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享有專有權利的人,就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等等。
義務人含義:
義務人的義務履行體現了一種社會責任,而且只有履行義務,才能有權利人權利的實現,才能為滿足權利人需要提供保障。 利益主體中承擔義務的一方,它必須從事法律規定的一切行為,一方面必須適應權利人在法定界限內的利益主張而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為,或忍受國家機關采取的強制措施,另一方面有權拒絕法定界限以外的利益主張。
義務人的義務履行體現了一種社會責任,而且只有履行義務,才能有權利人權利的實現,才能為滿足權利人需要提供保障。
基于票據行為而在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票據關系中,票據當事人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的票據義務是票據關系的內容。票據關系的內容分為兩類:一類是債權人的付款請求權與債務人的付款義務;另一類是債權人的追索權與債務人的償付義務。 主體是指在票據關系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責任的人,也稱為票據關系中的當事人,即票據當事人,如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持票人等都是票據當事人。在票據當事人中,在票據上簽名在前的稱前手,簽名在后的稱后手,簽名相鄰的兩當事人稱直接前后手。在票據當事人中,享有票據權利的人是票據權利人,或稱票據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的人是票據義務人,也稱票據債務人。
對人的抗5261辯是指因票據4102義務人與特定的票據權利人之間存在一定關系而發生的抗辯1653。這種抗辯來源于當事人之間存在的一定個人因素的關系,而非票據本身,所以僅能對特定的票據權利人主張,又稱為主觀的抗辯和相對的抗辯。 比如:甲和乙簽訂買賣合同,乙向甲交付一批貨物,甲開具一張票據給乙,后來甲發現乙的貨物質量嚴重不符合規定,此時甲就可以抗辯乙,即如果乙向甲行使票據權利,甲可以拒絕付款。 因為甲和乙之間是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而乙又沒有履行約定義務(貨物不符合規定),所以甲可以抗辯乙; 但是如果乙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如果丙找甲行使票據權利,甲就不得拒絕了,因為甲和丙之間沒有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 《票據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亦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將匯票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后,轉讓人并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并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背書簽名,是在票據上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
來自:同城票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