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類別及數量的增加_買賣合同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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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其特點在于,合同成立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價款則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按期履行支付價金的義務,若未按期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樣品買賣,又稱貨樣買賣,是指標的物品質依一定樣品而定的買賣。當事人約定依樣品買賣的,視為出賣人保證交付的貨物與樣品具有同一品質,其意義是出賣人提供一種質量擔保。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對樣品質量作出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種物通常質量標準的標的物。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依約轉給買受人所有,買受人支付價金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在于房屋屬于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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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體資格的審核、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是自然人,應以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二) 標的、數量、 質量;也就是要明確合同具體需要買賣的對象,數量,以及質量要求
(三) 價款或者報酬;
(四)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一定要在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確。
(五) 違約責任;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如果雙方違反了約定事項,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 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來解決爭議,實踐中,我們會建議當事人明確解決爭議的方法,以減少訴訟成本。按照法律規定,有約定管轄的,按約定管轄處理,但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沒有約定管轄的,一般情況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轄。對于其他特殊類型的合同糾紛,管轄地還有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可以簽署2份;
1、一份《定金合同》;
定金的合同,就是約定購買的意思;一旦簽署,并支付了定金,就不可反悔;買家反悔,定金是不退的,業主方反悔,連同客戶支付的定金,雙倍返還客戶;
2、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這個就比較正式了;
買賣合同是約束買賣雙方的一個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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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并沒有對合同分類作出明確規定,但按照比較通行的說法,合同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運送、保險等合同為雙務合同。單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借用合同就是單務合同。
第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第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第五,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僅訂約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參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第六,主合同與從合同。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系,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與預約合同。根據訂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約定的關系,可將合同分為本合同與預約合同。預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將來應訂立的合同。
第九,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標準合同,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當事人要么整體上接受合同條件,要么不訂立合同。
有效根據合同法,買賣合同里面,一定要寫明項目只有兩個:締約雙方,以及買賣的貨物種類和數量。連價錢都可以不寫(按照交易習慣或者當時的市價推定),何況時間既然你們之前有口頭協議,那么理論上就應當按照口頭協議來補充合同內容。因為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