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可以判六個月緩六個月嗎_判處六個月一般緩刑多久?
特邀律師
緩刑就是立刻釋放到檢察院報道,然后緩刑期內不能再犯罪,否則數罪并罰。
如果六個月就判刑估計無法判緩,看你說的才六個月的小事,判實刑比判緩好過緩刑就是不收監,不用去監獄服刑,緩刑六個月就是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沒有違法法律法規關于緩刑 期間因遵守的規定,原來的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違反了有期徒刑就繼續執行。
(ps:不可能出現牌一年半緩六個月的情形,因為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少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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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那么已經沒必要搞緩刑了,除非法院自愿給你緩刑,你還要考慮下是否申請上訴,要不要這個緩刑!
什么是緩刑?
緩刑你可以理解為在外面坐牢的意思,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有機會緩刑;
1.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是累犯,且對社會沒危險;
3.不是犯罪集團的首要份子。
流程:
即使你的案件多簡單、多快,也要走完流程,起碼要在看守所羈押五個月。
到最后開庭判刑六個月,你這時只剩一個月刑期了,已經沒必要緩刑。
結語:
如果是緩刑出去,未來一兩年還要到社區矯正,參加生產勞動、做義工、不能離開居住地、24小時被監管、寫思想匯報、寫個人近況等等。
可以判緩刑
緩刑是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他具備法定的條件時,在一定期間暫緩其刑罰執行的制度。我國巜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從這條法文可以看出緩刑的4條法定條件:
1,犯罪較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較輕。情節較重不適用緩刑。
3,悔罪表現。拒不認罪的不適用緩刑。
4,不致危害社會。繼續危害社會的不適用緩刑。
緩刑規定一定的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下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我們常聽到"判3緩3",就是判3年,緩刑3年。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在此期間,被判刑人如果沒有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簡言之,緩刑是對原判刑罰的有條件的不執行。緩刑的特點主要是判處的刑罰在一定期間暫不執行,但又保持執行的可能性。
緩刑是刑罰具體運用的一種制度,它以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為前提,不能離開拘役,有期徒刑而獨立存在。
緩刑不同于監外執行。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的刑罰。緩刑與免除刑罰區別開來。免除刑罰是法院對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決,宣告免除刑罰,因而不發生執行刑罰的問題。
緩刑的概念:對于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
判4個月緩刑6個月的話,就是從判決確定
之日起計算,有6個月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刑罰(有期徒刑4個月)暫不執行。在6個月的考驗期內,根據具體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的4個月刑罰。考驗期滿也就不用執行4個月刑罰了。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并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判刑一年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緩刑兩年: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結果兩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兩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在兩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