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還可以辭職嗎_用人單位允許先簽合同再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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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雖可以辭職,但口頭隨便辭職不可以,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另外,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辭職,單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勞動關系
簽了合同,雖可以辭職,但口頭隨便辭職不可以,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另外,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辭職,單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因當事人還未開始上班,一般都會約定試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單位,或者與單位協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法律上來說,沒有問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按正常手續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即可,但還是要究其根本,解決問題,不能一出現問題想到的就是離職,選擇逃避,這是作為一個HR的建議。
當然可以!
一、看你是否是在試用期內,試用期的話,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三天告知單位。
二、如果轉正式工了,那么勞動法規定你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
這是保護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權益,如果你已經轉成正式工,但是又不想等一個月,那你可以嘗試和單位做協商解除!
1、這個情況需要協商,法律規定是不允許如此的
2、簽新合同,需要解除原來的合同,不然新的單位與你本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3、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如果產生什么糾紛,建議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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