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么辦_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讓走怎么辦?
特邀律師
合同到期,合同應當終止。
如果屬于固定期限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交接是你的義務,但是用人單位不得以無人交接而拒絕你離職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就是合同到期后想要離開現在的公司去其他的更有發展或者更好的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又不替自己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或者不發放相應的工資要求勞動者留下來。那么面對這個問題,勞動者應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就終止,勞動者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結算工資。其次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勞動者搜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最后用人單位不替勞動者辦理相應手續也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告知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終止,按照法律依據已經可以走了。
1、公司決定不續簽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出,到期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離職手續。現已經過期并繼續上班一月,視為雙方已經續期,應補簽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此時公司拒絕簽合同,可以自9月份開始要求雙倍工資。如果公司不要你,則屬于違法解雇,應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雙倍承擔賠償責任。(簽合同有一個月的寬限期,所以8月份沒有雙倍工資)2、既然公司不要你了,絕逼不會同意替你多交三個月社保,因為你不在公司上班,公司擔心你發生意外事故索賠。3、社保自己交的話,最重要的是醫療保險不要斷。養老無所謂(反正還年輕);工傷險是單位繳納的(保障單位利益),你交不了;已經失業了,應該領取失業保險金,沒必要繼續要拿實業保險,反正也交不了,沒啥影響。4、公積金無所謂吧。5、找到下家單位,也不會補繳的,不要糾結這些,對你幾乎無影響。最后:如果可以,記得自己交醫療保險,這個險不宜斷。重新繳納的要連續繳納三個月或以上才生效(具體各地政策不同),斷檔期發生疾病不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