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寫后要拿去公證嗎_自書遺囑必須做公證嗎?
特邀律師
自書遺囑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方才有效
您好!
根據題主所提到的“公證”,有兩種情況:
如果立遺囑人生前訂立的是公證遺囑,是不需要再公證的。
如果立遺囑人生前訂立的不是公證遺囑,是無法公證的。
因此,基本結論是:遺囑無法再進行公證。
以下從三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如果遺囑是公證遺囑
如果訂立過公證遺囑,大部分公證處都會留底,很多地方公證處訂立過的公證遺囑都有備案。公證遺囑在訂立完成之后,會通過“打印件”的形式呈現。換句話說是可以打印多份的。
對于公證處來講,無論訂立人是否需要自己保留,都會將整個訂立過程的資料、最終的遺囑件進行留底。
對于訂立人來講,自己是不是要留一份或者若干份,完全看自己的決定。如果要保留,公證處就會打印多份,每份應該是幾十塊錢左右。
一旦訂立人去世,繼承人都可以去公證處申請調取遺囑。這也算是公證遺囑的一個優勢。
如果遺囑不是公證遺囑
如果不是公證遺囑,公證處是不會對其進行公證的。有兩個原因:
1. 訂立人去世,就無法核實證據。因為遺囑具有特殊性,最終是否有效,不是完全看遺囑這張“紙”,要看訂立過程的證據(例如,訂立人的精神狀態、訂立過程是否有相應的筆跡樣本、錄音錄像、見證人等)。但是人已過世,這些證據就根本無法采集。
2. 公證處沒有相應職能。即使訂立過程中上述證據都采集好了,公證處也不會承擔證據鑒定的職能。所以,不會再對其進行公證。
關于遺囑有效性,誰來認定?
最后再說一下誰來評判遺囑有效性。這里不過多闡述判斷遺囑有效性的若干條件。
既然題主提到了想對遺囑做公證,目的應該是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如果是公證遺囑,只要有公證處的“章”,就已經說明它的效力。
但是如上所說,自己訂立過的遺囑,公證處不能進行公證。那誰來評判遺囑的有效性?
只有兩種途徑:
1. 繼承人自己。這個過程其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評判遺囑有效性的問題,而是“認不認”的問題。如果多個繼承人均認同,其實遺囑本身是不是合法有效已經不重要的,代表著所有繼承人關于遺囑中闡述的分配意愿達成了一致。
2. 法院判斷。如果繼承人對遺囑有質疑、不同意,基本不會有別的途徑,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最終由法院判決書決定。
1、立遺囑可以不用去公證處,但公證之后遺囑效力最高;2、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二十條 【遺囑的撤銷、變更】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自書遺囑, 只要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 ,遺囑的內容合法,沒有處分他人的合法財產, 有自己的簽名,手印, 簽訂日期,也就是說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況下,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公證遺囑只是效力最高的遺囑,但并不是說所有的遺囑都需要公證。